2026房屋自售全攻略!完整流程+避開5大陷阱!

發布日期:2026年2月27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一間1,500萬的房子,委託仲介賣掉,光仲介費就要繳60萬至90萬元!越來越多屋主選擇「自售」,靠自己把房子賣掉。但自售不是把鑰匙交出去那麼簡單:瑕疵擔保、稅務計算、履約保證、買賣契約……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省下的仲介費可能還不夠付訴訟費。本文帶你從頭搞懂自售完整流程,並點出律師見過的5大高頻陷阱,讓你賣得順、賣得安心!

一、自售 vs. 委託仲介:先把這筆帳算清楚

在決定自售之前,先冷靜算一筆帳。台灣房屋仲介費行情,賣方支付1%至2%、買方支付1%至2%,也就是說,一間成交價1,500萬的房子,賣方最高要付出30萬元的仲介費。如果房子更貴,這個數字只會更高。

自售的最大誘因就是省下這筆費用。但省錢不是免費的,你要付出的是時間、精力與風險承擔。下表幫你比較兩者差異:

比較項目 自售 委託仲介
費用支出 省下仲介費 成交價1%~2%
廣告曝光 需自行刊登平台 仲介系統廣泛曝光
法律文件 須自行委請代書 仲介協助安排
買方篩選 需自行判斷真偽 仲介初步過濾
法律風險 屋主自行承擔 仲介分擔部分
適合對象 有時間、有意願學習流程者 希望省事、重視安全保障者

一句話總結:自售能省錢,但「省下的仲介費」必須用來補強你在流程、法律、稅務上的功課。沒做功課就硬賣,省下的仲介費很可能全拿去繳罰款或打官司。接下來,就讓律師帶你從頭學起。

二、房屋自售完整流程:6大步驟一次看懂

許多人以為賣房就是「貼廣告→找到買家→交鑰匙」,但實際上,從定價到完成過戶,中間要走過至少6個關卡,每個環節都有法律眉角。

1

定價:查詢實價登錄,合理開價

別憑感覺定價!先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同社區或同路段近3個月的成交行情。定價過高等於趕走買方,定價過低等於白白損失獲利。建議留10%至15%的議價空間。

2

刊登廣告,吸引買方看房

自售屋主可在591房屋交易、樂居、好屋等平台刊登,標明「屋主自售」吸引不需付買方仲介費的買家。照片品質直接影響點擊率,建議拍攝時整理乾淨、善用自然光。

3

議價與收訂金(小訂→大訂)

雙方談妥意向後,買方先付「小訂」表示誠意,此階段尚無法律強制拘束力。確認條件後進入「大訂」(通常為成交價3至5%),此後任一方違約,均依法定條件承擔違約責任。務必索取買方身分證確認真實身分!

4

簽訂買賣契約書(委請代書處理)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買賣契約需包含:標的物詳述、價金分期付款方式、交屋時間、瑕疵保固條款、違約條款等。強烈建議委託地政士(代書)代為草擬並審閱契約,內政部也提供了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供參考使用。

5

辦理過戶手續:用印→完稅→登記

流程依序為:雙方用印確認→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房地合一稅→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這段流程建議全程委託代書代辦,確保稅務申報正確,避免因程序疏漏導致產權糾紛。

6

收取尾款、交屋、申報實價登錄

確認尾款已入帳(透過履約保證帳戶撥付)後,再交付鑰匙、點交房屋。交屋後30天內,依規定申報實價登錄,不申報可依法罰款3萬至15萬元。

快速記憶口訣

定價查行情 → 廣告找買家 → 訂金確認意向 → 代書寫契約 → 完稅辦過戶 → 收款交屋登錄

三、陷阱一:瑕疵不告知,賣掉還是被告

「反正房子賣掉就是買方的事了,有什麼問題讓他自己負責。」——這個想法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民法第354條,賣方對買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出售的不動產在危險移轉(通常為交屋)時,若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賣方必須負責。更重要的是,如果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依民法第360條,買方可進一步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而且6個月的短期時效規定不適用,追訴期大幅延長。

常見的「應告知瑕疵」類型

  • 漏水與壁癌:最高頻的瑕疵糾紛,尤其是老屋、頂樓、或曾修繕過的牆面
  • 凶宅(非自然死亡):法院已有多件判決認定凶宅屬瑕疵,賣方有告知義務
  • 海砂屋、輻射屋:屬重大瑕疵,需主動揭露
  • 違建或違規使用: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屬重要事實應告知
  • 淹水記錄:位於低窪地區或曾有淹水紀錄,同樣屬應告知事項

正確做法:簽約前請買方填寫「不動產說明書」(由代書準備),賣方逐項如實填寫並簽名,已知的瑕疵一律誠實告知,並在契約中載明「現況交屋」的具體範圍。這樣不僅保護自己,也能有效降低事後爭議的空間。

律師小提醒

「我不知道有這個瑕疵」不一定能免責,但「我知道卻故意不說」絕對是加重責任。誠實申報已知瑕疵後,若後來發現的是賣方不可能知道的潛在問題,通常可主張免責。善意誠實才是最好的法律保護。

四、陷阱二:假買方詐騙,訂金不見人也不見

自售屋主少了仲介做第一道篩選,更容易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曾發出警示,提醒民眾提防「假買屋真詐財」手法。

常見的詐騙劇本是:詐騙集團假扮有意購屋的買方,以各種理由要求屋主先交出大量個人資料、土地及建物權狀、印鑑證明等重要文件,再利用這些文件假冒屋主身分,向金融機構辦理高額貸款,甚至直接辦理過戶。等到屋主發現,人財兩失。

自售屋主防詐4原則

1

核對買方身分:看房時要求出示身分證,可拍照留存,確認是本人而非委託人頭。

2

切勿提前交付重要文件: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任何一樣都不能在完成正式簽約、對保前提早交出。

3

使用履約保證帳戶:買方付款務必匯入「履約保證帳戶」,而非屋主個人帳戶,確保資金受第三方監管,任何一方違約均可依約處理。

4

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房產一有登記異動立刻收到簡訊,隨時掌握產權動向,若發現非本人申請,立即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並報警。

謹記:正常的買方不會催促你「趕快把文件全部給我」。急迫性越高的要求,往往是詐騙的前兆。

五、陷阱三:稅務沒算清楚,省仲介費反而多繳稅

賣房的稅務問題比大多數人想的複雜。很多屋主辛苦省下幾十萬仲介費,卻因為沒有提前規劃稅務,多繳了更多的稅。以下是自售屋主必知的兩大稅目:

稅目一:房地合一稅 2.0(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持有年限課徵不同稅率,針對短期持有課以重稅。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說明,稅率如下:

持有年限 個人稅率 備註
2年以內 45% 短期炒房重稅
超過2年、5年以內 35% 仍屬重稅區間
超過5年、10年以內 20% 中期持有
超過10年 15% 長期持有優惠
自住優惠(設籍住滿6年) 獲利400萬內免稅,超過部分10% 6年限用一次

稅目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依公告土地現值的漲價差額計算,一般稅率為累進制(20%、30%、40%)。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營業使用),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且此優惠一生限用一次

稅務規劃的重要性

一間成交價2,000萬、獲利500萬的房子,若持有未滿2年,房地合一稅就要繳225萬元(500萬×45%);若持有超過10年,只繳75萬元(500萬×15%)。差距高達150萬元!建議出售前先找代書或稅務顧問試算,確認最有利的出售時間點,才不會賣了房子還虧本。

六、陷阱四:沒有履約保證,尾款收不到

房屋買賣通常分多次付款:簽約金、備證款、完稅款、交屋尾款,每一筆金額都很大。如果沒有建立安全的資金保障機制,萬一買方資金出問題,或買方在最後一刻拒不付款,你的房子可能已經辦到一半,要追回尾款還得打官司。

解決方案:使用「價金履約保證」機制。買方將分期款項存入由第三方(建築經理公司或銀行)管理的專款帳戶,賣方完成每階段義務(如完成過戶登記)後,第三方才將款項撥付給賣方。

履約保證的核心優點

  • 買方款項受銀行或建經公司監管,賣方不怕尾款「蒸發」
  • 賣方文件(權狀、印鑑)同樣由第三方保管,防止被詐騙利用
  • 任何一方違約,第三方依契約規定進行退款或代辦程序
  • 費用由買賣雙方分攤,通常為成交價的0.1%至0.3%,遠低於交易損失風險

根據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說明,成屋買賣中的「履約保證」是對雙方最有保障的交易方式。自售屋主即使沒有仲介,同樣可以自行要求使用履約保證機制,這不是仲介的專利,任何人都可以用。

七、陷阱五:契約書沒寫好,事後糾紛不斷

買賣契約是整個交易的核心文件。很多自售屋主直接上網抄一份格式合約就用,或甚至只用「口頭約定」。這種做法等同在地雷區裸奔。

一份完整的房屋買賣契約,至少要包含以下要素:

基本記載事項

  • 標的物詳細資料(地號、建號、面積)
  • 買賣價金總額
  • 分期付款方式與日期
  • 交屋日期與交付條件
  • 貸款協助條款(銀行估價不足時的處理)

保護自己的關鍵條款

  • 瑕疵說明範圍(現況說明書附件)
  • 違約條款(買方違約沒收訂金 / 賣方違約雙倍返還)
  • 稅費分擔約定(哪些稅由誰付)
  • 點交事項(附屬設備、停車位)
  • 糾紛管轄法院約定

常見的契約地雷

  • 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沒寫:銀行估價低於買方預期,貸款金額不足,買方若付不出差額,雙方陷入僵局。契約應明訂「貸款不足時,買方仍應自籌款項完成交易」或「不足多少比例時,可解除契約」等條款。
  • 設備清單沒附:「全部東西都算在裡面」是最容易造成爭議的說法。冷氣、熱水器、廚具、燈具,最好一一列出,約定清楚哪些隨屋,哪些由賣方帶走。
  • 違約金只寫方向沒寫數字:「買方違約沒收訂金」要搭配說明訂金金額,「賣方違約雙倍返還」也要確認訂金數字寫入契約。

內政部提供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是不錯的起點,但每筆交易都有其特殊情況,建議讓代書或律師依你的實際狀況調整,不要完全照單全收。

八、FAQ 快速問答

Q1:房屋自售一定要請代書嗎?

法律上不強制,但強烈建議委託地政士(代書)協助。過戶登記、稅務申報(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不動產說明書等環節,一旦出錯輕則重繳稅款、重則產權糾紛。代書費用約1至3萬元,相較於後續可能的損失,是非常划算的保險。

Q2:自售房屋要繳哪些稅?

主要是兩種:①土地增值稅(依公告地價漲幅計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②房地合一稅2.0(依持有年限,稅率15%至45%;自住戶可享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10%)。另外還有房屋稅的補繳(按月計算)。建議出售前先請代書試算,確認稅後實際入袋金額。

Q3:房屋有瑕疵不說,賣掉後被告怎麼辦?

民法第354條,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故意隱瞞(如明知漏水、凶宅不說),依民法第360條,買方可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追訴期不受6個月短期時效限制。正確做法是:透過不動產說明書如實告知已知瑕疵,保留書面紀錄,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法律保護。

Q4:買方要求「先搬進去住、再辦過戶」,可以答應嗎?

非常不建議。過戶完成前,你仍是所有權人,卻失去對房屋的實際控制。若買方遲遲不辦過戶、或拒不搬出,你要啟動法律程序,費時費力。正確順序是:確認尾款入帳→過戶完成→再交付鑰匙。資金安全最好透過履約保證帳戶管理。

Q5:什麼是「小訂」和「大訂」?差在哪?

小訂是看屋後初步表示意願的訂金(通常5至10萬),此階段雙方均可反悔,不構成違約。大訂是正式進入議價後繳付的訂金(通常為成交價3至5%),進入大訂後:買方後悔不退訂,賣方後悔須加倍返還。建議進入大訂前,先確認房屋無查封、貸款可塗銷、產權無糾紛。

Q6:自售房屋的實價登錄誰申報?多久要申報?

買賣雙方均有申報義務,實務上通常委由代書辦理。申報期限為權利移轉登記完成之日起30天內。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款。記得交屋後立即提醒代書辦理,不要忘記這個最後一步。

結語:自售能省錢,但省不了功課

房屋自售是合法的、也是可行的,一旦做好準備,確實能省下可觀的仲介費。但「省仲介費」不是「省法律責任」,更不是「省稅」的意思。

本文整理的5大陷阱——瑕疵不告知、假買方詐騙、稅務沒算清楚、沒有履約保證、契約書沒寫好——每一個都是律師事務所接到真實糾紛的高頻場景。避開這5大陷阱,你的自售之路才能走得順。

建議每位決定自售的屋主,至少要:①委託代書協助過戶與稅務;②提前試算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③使用履約保證保障資金安全。若遇到疑難雜症,隨時可諮詢不動產律師,避免小問題拖成大官司。

本文法律資訊以民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所得稅法及相關子法為依據,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為準。稅務試算部分以財政部國稅局公告為依據,個案情況不同,建議事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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