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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稅是什麼?繼承的人為何要繳這個稅?
先從基礎說起。房地合一稅,簡單說就是「賣房子賺到錢,要繳所得稅」。2016年(民國105年)1月1日起,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俗稱「1.0」),2021年7月1日再升級為「房地合一稅2.0」,把稅率拉高、持有期間拉長,讓短期炒房者無法輕易套利出場。
那繼承的人關這個稅什麼事?關係可大了!你從父母或祖父母那裡繼承了一間房子,只要你繼承後打算把房子賣掉,就可能要繳房地合一稅。「可能」的意思是,要看時間點:
繼承後賣房,新舊制如何判斷?
- ▶ 被繼承人(父母等)在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且繼承人在同日前繼承: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按比例計算,稅率較低、較有利。
- ▶ 繼承人在105年1月1日後取得(即辦妥繼承登記):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以市場成交價計算所得,稅額往往不小。
以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人是在父母過世後才辦理繼承登記,登記日期通常是在105年後,因此大部分繼承後出售的案件,都要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這也是本文重點。
一個重要觀念先建立
繼承本身不用繳房地合一稅(繼承是無償移轉,不是買賣)。要注意的是,當你繼承後再把房子賣給別人時,才會觸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義務。
二、稅率到底有多高?從45%到10%差在哪?
很多人聽到「繼承後賣房可能被課45%」都嚇到說不話來。這個數字沒有錯,但其實適不適用,完全取決於一件事:房子持有了多久。
根據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設計,個人出售適用新制的房地,稅率依持有期間如下:
| 持有期間 | 稅率(個人) | 說明 |
|---|---|---|
| 2年以內 | 45% | 短期交易,重稅懲罰 |
| 逾2年,未超過5年 | 35% | 仍屬高稅率 |
| 逾5年,未超過10年 | 20% | 中等稅率 |
| 逾10年 | 15% | 長期持有,稅率最低 |
| 自住房地(持有居住滿6年) | 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10% | 最優惠稅率 |
重點提示
這裡的「持有期間」,在繼承的情況下,不是只算你自己從繼承到賣出的時間,而是可以加上父母等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這正是繼承人最重要的節稅關鍵,下一章詳細說明!
三、繼承房子,成本怎麼算?「公告現值」是什麼鬼?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直白:賣了多少錢,減掉當初花了多少成本,剩下的才是「課稅所得」,再乘上稅率就是應繳稅額。
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
課稅所得 = 成交價格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納稅額 = 課稅所得 × 稅率
問題就出在「取得成本」這裡。一般人買房,成本就是買進的價格,很好計算。但繼承來的房子,你根本沒付錢,那成本怎麼算?
根據財政部規定,繼承取得房地的「取得成本」,是以:
繼承取得成本 =
「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再按照交易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向上調整
所謂「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土地現值」,是政府機關(縣市稅捐單位、地政機關)每年公告的帳面數字,通常只有市場行情的一小部分——有時只有市場價格的30%~60%,甚至更低。
這代表什麼?舉個例子:你繼承到一間台北市的老公寓,繼承當時「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合計只有300萬元。三年後你以1,500萬元賣出,就算扣掉費用,課稅所得至少超過1,100萬元,稅額相當可觀。這就是很多繼承人不了解規則,才說「繼承房子好可怕,一賣稅就超高」的原因。
哪些費用可以扣除?
- 仲介費(成交金額的1%~2%)
- 買賣契約書的印花稅
- 房屋修繕或裝潢費用(需有憑證)
- 代書費、地政規費
- 廣告費等必要支出
四、大利多!繼承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財政部放寬了
這一段是整篇文章最重要的部分,很多繼承人完全不知道這個好消息。
過去有一種說法:「繼承後賣房,持有期間只能從辦好繼承登記那天開始算。」如果你父母買了這間房30年,但你繼承後馬上賣,稅務上等於你只持有幾個月,就要被課最高45%的稅率。這確實很不公平。
好消息是,財政部已於民國112年11月2日發布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正式放寬:
財政部112年11月放寬規定: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不動產,若係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例如:爸爸繼承爺爺的房子,兒子再繼承爸爸的房子),可以把「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全部合併計算。
參考資料:KPMG Taiwan - 繼承者們注意,財政部放寬連續繼承取得房地之持有期間計算、PwC資誠 - 房地合一稅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得合併計算
合併計算怎麼運作?
我們用具體情境說明:
情境一:父母持有20年,子女繼承後馬上賣
持有期間合計:父母20年 + 子女幾個月 = 超過10年
適用稅率:15%(而非45%!)
情境二:父母持有3年,子女繼承後再持有1年賣出
持有期間合計:父母3年 + 子女1年 = 共4年
適用稅率:35%(2年以上、5年以下)
情境三:連續三代繼承(爺爺→爸爸→兒子)
持有期間合計:爺爺持有期間 + 爸爸持有期間 + 兒子持有期間,三段全部合併
三段合計若超過10年,稅率:15%
適用的前提條件
以上放寬規定的適用前提是:繼承人係在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辦妥繼承登記(即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此外,如果要同時主張「自住優惠」(下一章說明),還需要各次被繼承人在持有期間也有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好消息:此令發布後,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
五、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繼承人如何主張?
房地合一稅設計了一個超級大禮包給「真正住在裡面的人」——自住房地優惠稅率。符合條件者,課稅所得中的400萬元可以完全免稅,超過部分也只要課10%,與45%的最高稅率相差天壤之別。
符合自住優惠的三個條件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光是設籍不夠,還要真的住在裡面。「實際居住」是認定關鍵,稽徵機關可能查核水電費、就診紀錄等。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
注意:這個「6年」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父母)的居住期間,只要父母生前在該房屋設籍居住,這段時間可以算進去!
出售前6年內,該房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若繼承後把房子拿去出租,即使只是短暫出租,都可能失去自住優惠資格。另外,6年內只能適用一次。
參考官方資訊
自住房地適用條件,可參考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應留意設籍及居住相關規定,以取得最新官方說明。
特別提醒:如果繼承後你原本就住在該房子裡,且父母生前也住在那裡,只要父母設籍加上你設籍的期間合計滿6年,就可以主張自住優惠。這對於繼承「老家」的繼承人,是非常有力的節稅工具。
六、實際試算範例:繼承後賣房,到底要繳多少?
光說概念太乾燥,直接用案例試算給你看:
案例一:繼承老家,父母住了25年,自己也設籍住在裡面
- 成交價格:2,500萬元
- 繼承時公告現值(取得成本):450萬元(已按CPI調整)
- 相關費用(仲介、代書等):約50萬元
- 課稅所得:2,500 − 450 − 50 = 2,000萬元
- 持有期間:父母25年 + 本人繼承後設籍居住 = 超過6年,主張自住優惠
- 免稅額:400萬元
- 應稅所得:2,000 − 400 = 1,600萬元
- 稅率:10%(自住優惠稅率)
- 應繳稅額:1,600 × 10% = 160萬元
案例二:繼承後馬上賣,不知道可以合併持有期間
- 成交價格:2,500萬元
- 取得成本:450萬元
- 相關費用:50萬元
- 課稅所得:2,000萬元
- 持有期間(誤以為只算繼承後):6個月,適用45%
- 應繳稅額(錯誤算法):2,000 × 45% = 900萬元
一個觀念可以差900萬元!
案例一和案例二是同一間房子、同樣的成交價,只因為知不知道如何主張合法的優惠,稅差了整整740萬元。這就是繼承前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的原因。
七、繼承後的三大節稅方向
綜合上述,繼承後如果考慮出售房地,有三個合法節稅方向可以善用:
節稅方向一:主張合併持有期間,降低稅率
依照財政部112年11月解釋令,在繼承登記完成後出售前,向稅捐機關主張合併計算各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若合計超過10年,稅率從45%降到15%,節稅效果最直接。
申報時需附上繼承人及各次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登記資料等文件,以利稽徵機關查核。
節稅方向二:符合條件,主張自住房地優惠
若繼承的房屋是「老家」,父母生前就設籍居住,你繼承後也設籍居住,合計滿6年、未出租,可主張400萬元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是最大的節稅利器。
注意:6年內只能主張一次,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設籍居住也可以計入。
節稅方向三:重購退稅——賣了再買,可退一部分稅
如果你賣掉繼承的自住房地後,在一定時間內(前後2年內)購買另一間自住房地,且新的房地價格高於或等於原售出價格,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將已繳的房地合一稅款扣抵或退還,是另一個合法降低稅負的方式。
重購退稅有申請期限和條件,建議出售前就先規劃。
申報時限:絕對不能忘記的30天
依規定,房地合一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稅,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須申報。逾期會被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1%,最多加徵15%),切勿疏忽。詳見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專區。
八、FAQ 快速問答
Q1:繼承的房子馬上賣掉,稅率真的高達45%嗎?
不一定!重點在於「持有期間」怎麼算。繼承的持有期間,可以把被繼承人(例如父母)的持有年數合併計算。若父母持有超過10年,你繼承後馬上賣,稅率可能只有15%,而非45%。財政部已於112年11月2日發布函釋明確放寬,請務必善用這項規定。
Q2:繼承房子賣掉,成本要怎麼計算?
繼承取得房地的「取得成本」,依財政部規定,是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向上調整後的金額認定。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場行情,因此課稅所得較高,更凸顯持有期間與自住優惠的重要性。
Q3:繼承的房子可以享有自住400萬元免稅額嗎?
可以,但要同時符合3個條件:①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②持有且連續居住滿6年(可合併被繼承人的居住期間計算);③出售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符合者可享400萬元免稅,超過部分僅課10%。
Q4:繼承房子的房地合一稅,要在什麼時候申報?
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稅,逾期將被加徵滯納金。即使課稅所得為零(虧損或免稅),也要申報,切勿因疏忽而受罰。
Q5:如果繼承後想出租幾年再賣,對稅有什麼影響?
出租對稅有兩個影響:①如果你原本想主張「自住優惠」,出租期間不能計入居住期間,且出售前6年內有出租,就失去400萬元免稅及10%稅率的資格,改依一般稅率課稅(依持有期間從45%到15%);②但出租期間仍可計入整體持有期間,有助於適用較低的一般稅率。若已確定不會住進去,且不在意失去自住優惠,出租反而可拉長持有期間、降低稅率。
Q6:繼承人有多人,持份要怎麼課稅?
繼承到的房子如果是多名繼承人共有,各繼承人按照各自的應繼分(持份比例)計算個人的課稅所得,再分別申報。每位繼承人的自住資格、持有期間各自計算,可能因情況不同而有差異。若多名繼承人一起出售,仍須每人個別申報,不能合併一張申報單。有疑問建議尋求律師或會計師協助。
結語:繼承房子賣出,關鍵在於「提早規劃」
繼承房屋出售的房地合一稅,看似複雜,但掌握關鍵原則後其實很有脈絡可循: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自住優惠400萬元、重購退稅,是三大合法降低稅負的工具。
最大的風險,往往不是稅率本身,而是不知道這些工具的存在。一個「沒申請合併計算持有期間」的決定,可能讓你白白多繳數百萬元。繼承本身已經是一個充滿壓力的過程,不需要再讓自己因稅務知識不足而受傷。
建議在辦理繼承登記後、正式出售前,盡早諮詢不動產律師,制定完整的節稅策略。時間點越早,可操作的空間就越大。
本文法律資訊以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財政部相關函釋為依據,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