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必須符合以下五種法定方式之一才有效:
自己親筆寫的遺囑。
請人代筆寫的遺囑。
在公證人面前立的遺囑。
將遺囑密封起來,並在公證人前簽名的遺囑。
在特殊情況下,以口頭方式立的遺囑。
許多人因為不熟悉這些法規,導致遺囑在程序或內容上出現瑕疵,最終被法院判定無效,反而引發繼承糾紛,違背了立遺囑人希望和平分配遺產的初衷。
自書遺囑最簡單,但也最容易出錯。以下幾種狀況,法院常會判定全部或部分無效:
代筆遺囑的程序相對繁瑣,以下是常見的高風險錯誤:
公證遺囑 通常被認為最安全、效力最強,因為有公證人和見證人在場,法律上會推定為真實有效。但仍有例外情況可能導致公證遺囑無效:
別擔心,你還有機會挽救!如果對方拿著有瑕疵的遺囑去辦理財產登記,你可以:
小提醒: 這類訴訟需要蒐集遺囑瑕疵的證據、醫療紀錄、筆跡鑑定等,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若遺囑無效確定,將回到法定繼承,可能需要進行遺產分割。
如果你是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 律師可以協助你蒐集證據、聲請遺囑執行,確保遺囑內容不被推翻。
如果你懷疑遺囑有瑕疵: 律師可以協助你評估無效的可能性,進行筆跡鑑定,並聲請確認遺囑無效,以保障你的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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