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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一定要拆嗎?定義、處理流程、法院見解完整攻略

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鐵皮屋增建,這些常見的違建問題到底會不會被拆?專業律師帶您深入了解

作者:蕭育涵律師 | 2025年12月12日

你是否曾經看過鄰居在頂樓加蓋鐵皮屋,或是在陽台外推擴建?這些在台灣非常常見的「違建」問題,到底會不會被拆除?被檢舉了該如何處理?許多民眾對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處理流程感到困惑,甚至誤以為只要存在夠久就能「就地合法」。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全面了解違章建築的法律定義、拆除與否的判斷標準、實務處理流程,並引用法院見解來澄清常見的法律迷思,讓您能夠更聰明地面對違建問題,保障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法律定義完整解析

想像一下,開車需要駕照,蓋房子也需要「建築執照」。違章建築(俗稱違建)就像是沒有駕照就擅自開車上路一樣,指的是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才能建築,但卻擅自建造的建築物。

依據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所述:「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這段判決明確點出違章建築的核心定義:未經合法申請就動工建造。

為什麼政府要嚴格管理違章建築?

政府之所以要嚴格管理建築行為,是因為建築物關係到公共安全、交通順暢、環境衛生甚至市容觀瞻。就像開車沒駕照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違章建築同樣可能導致結構安全隱患或消防問題,危害公眾利益。

建築法第1條明文規定:「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從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也可以看出,法律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整體大眾的公共利益,而非只是限制個人自由。

違章建築的常見類型

在實務上,常見的違章建築類型包括:頂樓加蓋(無論是鐵皮屋或磚造)、陽台外推、露台加建、地下室增建、騎樓占用、增設夾層等。這些行為只要未經申請建築執照核准,都屬於違章建築的範疇,一旦被檢舉或主管機關主動查報,就可能面臨拆除的命運。

實例說明:小明在自家頂樓加蓋一間小套房出租,沒有申請建築執照。這就屬於典型的違章建築,一旦被檢舉,主管機關會來實地勘查,可能要求補辦手續或直接拆除。

二、違章建築一定要拆嗎?關鍵在「必要性」判斷

很多人以為違章建築「一定」會被拆除,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主管機關(如各縣市政府建管處)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拆除的必要性」。這就像警察抓到無照駕駛,不一定每次都開罰單,可能先警告或要求補考駕照。

依據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所述:「被告未能合理說明何以上開構造物有與建築法第1條規定重點在於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相關。」這段判決顯示,如果違章建築沒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並不一定需要立即拆除。

拆除必要性的判斷標準

法院見解強調,拆除與否的判斷需要基於專業評估。依據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法規之用語如係屬涵義不確定或有多種可能之解釋存在時,即稱之為『不確定法律概念』。由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須從事評價及估測......」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擁有一定的裁量權,會綜合考量違章建築是否影響公共安全、是否為新違建或既存違建等因素來決定處理方式。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的處理並非「一刀切」的絕對拆除,而是要視個案情況,評估該違建對於公共利益的影響程度,再決定適當的處理方式。

三、新違建與既存違建的處理差異

在違章建築的處理實務上,「新違建」與「既存違建」有著截然不同的處理原則,這是民眾必須了解的重要概念。

新違建:即報即拆原則

所謂「新違建」,是指施工中被查報的違章建築。對於新違建,主管機關通常採取「即報即拆」的嚴格態度,就像現行犯被當場逮捕一樣,必須立即處理。

依據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提到:「施工中之新違建(即時強制),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這是因為在施工階段及時阻止,可以避免違建完成後造成更大的拆除成本與社會資源浪費。

既存違建:列管緩拆原則

相對於新違建,「既存違建」是指已經完工存在一段時間的違章建築。如果既存違建沒有立即危險,主管機關可能會先予以列管拍照,暫不執行拆除。但這並不代表既存違建就獲得「免死金牌」,若後續有安全疑慮或被持續檢舉,仍然可能被要求處理。

根據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的見解,不同類型的違章建築會有不同的處理順序與方式。主管機關會根據違建的危險程度、對公共利益的影響等因素,排定處理的優先順序。

新違建與既存違建比較

新違建:施工中被查報,通常即報即拆,處理優先度高

既存違建:已完工存在,可能先列管緩拆,視危險程度決定處理時程

四、檢舉違建為什麼政府不一定會拆?反射利益概念解析

很多民眾檢舉鄰居的違章建築後,發現政府處理動作緩慢,甚至沒有積極處理,不禁質疑是不是官僚怠惰。然而,這背後其實涉及法律上所謂的「反射利益」概念。

依據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所述:「違章建築拆除後,交通因而暢通、衛生因而改善或原屬私權爭執之占用土地因而回復等有利於人民的效果,僅屬『反射利益』而已。」這段判決的意思是,拆除違章建築對一般民眾產生的好處(如環境改善、交通順暢),只是行政處分的附帶效果,法律並沒有賦予民眾「要求拆除」的權利。

檢舉的法律效果有限

簡單來說,民眾檢舉違章建築只是讓主管機關「有權」去進行勘查,但要不要拆除、何時拆除,還是要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判斷。如果違建沒有明顯的危險,政府可能會優先處理更緊急的案件。這就像檢舉路邊違停,警察會去處理,但不一定馬上開單,得視現場情況而定。

依據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進一步說明:「人民向主管機關陳情、檢舉違章建築,僅使主管機關得以發動勘查並決定拆除與否之權限,非謂賦予人民有申請主管機關作成拆除決定之公法上權利。」這清楚表明,檢舉人並不能強制要求政府一定要拆除違建。

實例說明:阿華檢舉隔壁的鐵皮屋違章建築,但主管機關勘查後發現該屋已存在多年,且無明顯安全疑慮,因此僅列管處理。阿華覺得權益受損,但法院見解指出,拆除違建對阿華的好處只是反射利益,他無法強制政府拆除。

五、違章建築處理流程完整說明

如果您家有違章建築,或者擔心被檢舉,了解處理流程可以幫助您做好因應準備。以下是違章建築從查報到處理的完整流程說明:

第一步:查報與勘查

當有人檢舉或主管機關主動發現違章建築後,查報人員會進行實地勘查。依據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必須在收到報告後5日內進行現場勘查。

第二步:認定結果與處理方式

勘查完成後,主管機關會根據認定結果決定處理方式。依據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判決:「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對於必須拆除的違章建築,會立即執行拆除程序,尤其是施工中的新違建。

然而,如果主管機關認定該違章建築尚可補辦手續,會給予違建人一定期限(通常為30天)來申請補辦建築執照。如果逾期未辦理或補辦後仍不符規定,還是必須拆除。

第三步:拆除執行

若違建人逾期不自行拆除,政府可能會執行強制拆除,而拆除費用將由違建人負擔。這是許多違建人沒有預料到的額外成本,因此建議在收到處分通知後積極處理,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

違章建築處理流程摘要

1. 檢舉或主動發現 → 5日內實施勘查

2. 認定結果 → 必須拆除或可補辦手續

3. 可補辦者 → 給予30天補辦期限

4. 逾期或不合規定 → 執行拆除

5. 不自行拆除 → 強制拆除,費用自付

實用建議:如果是既存違建,可嘗試向主管機關申請「緩拆」或了解是否有「合法化」的可能,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無安全疑慮等。建議在收到任何處分通知時,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最佳因應策略。

六、違章建築常見問題FAQ

結語

違章建築不是「必拆」,但也絕非「免死金牌」。拆除與否的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安全規範。透過本文對違章建築定義、新違建與既存違建的差異、反射利益概念、處理流程的完整說明,以及法院見解的引用,希望能幫助您更清楚了解違建問題的處理方式。

如果您正面臨違章建築的困擾,無論是擔心自家違建被檢舉,或是想檢舉鄰居的違建,都建議先了解相關法規與實務運作,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以做出最適當的因應決策。記住,合法建築才能住得安心又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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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台灣法律及法院判決見解撰寫,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具體認定請以主管機關及法院判決為準。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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