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真的合法嗎?律師教你3大關鍵與5大地雷(含法院實例)

發布日期:2026年1月18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在台灣都會區,頂樓加蓋幾乎成了「不能說的秘密」——大家都知道不太合法,這習以為常的現象卻藏著巨大風險。你知道嗎?頂樓加蓋不只可能被拆除,還可能讓您吃上官司、賠償鄰居,甚至房子賣不掉!透過真實法院判決,由專業律師帶您一次搞懂頂樓加蓋的合法條件與地雷,讓您心中不存僥倖。

一、頂樓平台是誰的?法律規定一次看懂

頂樓平台到底是頂樓住戶的私人領域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頂樓平台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除非經過區分會議決議特別約定使用,否則住戶都有權共同使用。

換句話說,您想在頂樓加蓋,必須先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而且還要符合建築法規,否則就是違法。

二、頂樓加蓋的合法條件有哪些?

理論上,要合法在頂樓加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大條件

1. 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無論是變更或增建,都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始得使用頂樓平台加蓋建物。在實務上,沉默同意並不成立,單純沉默不代表同意。例如在111年度訴字第198號判決中,被告主張其他住戶多年未反對,但法院認為:

「其他住戶事後未加反對或異議,或可認為係基於敦親睦鄰之心態,而於長年沉默不曾,並非足以認定其之承諾,有同意頂樓平台由4樓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專用之默示同意之意思表示存在。」

因此,除非您可以證明其他住戶有積極行為(例如分擔水電費用、共同使用等),否則不能主張沉默同意。

2. 符合建築法規並取得合法建照

頂樓加蓋屬於「增建」,依法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否則就是違章建築。在實務上,頂樓加蓋幾乎都無法取得建照,因為通常會影響建築結構、法定容積率、消防安全,以及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也就是說,即便全體住戶都同意,只要沒有申請建照,加蓋建物就是違建,行政機關隨時可以拆除。

3. 未違反強制規定

即便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若加蓋行為違反建築法規(例如:加蓋面積過大、使用易燃材料、妨礙逃生通道等),依民法第71條之同意也可能無效。105年度訴字第2323號判決就明確指出:

「縱經由全體共有人同意,而使用方式若違反建築法規規定,依民法第71條之規定仍屬無效。」

因此,在現實中,頂樓加蓋幾乎都是「違建」,只是行政機關尚未主動拆除而已。

三、法院怎麼看?真實判決告訴你

讓我們從幾個真實判決,看看法院對頂樓加蓋的態度:

案例1:沉默同意不成立(111年度訴字第198號判決)

某住戶在頂樓加蓋,主張其他住戶多年未反對,但法院明確認定,其他住戶的單純沉默,並不足以構成同意或默許的意思,因此判決該住戶必須拆除加蓋物。

案例2:經同意但仍因違建無效(105年度訴字第2323號判決)

被告在頂樓平台加蓋64.21坪公尺建物,原告請求拆除。法院指出,頂樓平台加蓋違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且屬違章建築,縱經由全體共有人同意,依民法第71條仍屬無效,判決拆除。

案例3:竊佔罪成立(105年度審簡字第1418號判決)

某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在頂樓加蓋43坪公尺房屋供自己使用,遭檢察官以竊佔罪起訴。法院認定為無權使用他人不動產,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這告訴我們,頂樓加蓋不只是民事糾紛,刑事責任也可能上身!

案例4:買賣糾紛,買方可依瑕疵擔保求償(96年度訴字第985號判決)

買方購買頂樓加蓋房屋,事後發現加蓋部分是「新違建」並遭即報即拆,主張賣方隱瞞資訊,請求減少價金。法院判准原告所述屬實,買方得請求減少價金。這告訴我們,買賣頂樓加蓋房屋風險極大,如未告知瑕疵,買方可主張瑕疵擔保,買賣糾紛案例不少。

四、頂樓加蓋的5大地雷

地雷1:民事侵占

其他共有人可以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821條(共有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要求將加蓋物拆除、回復原狀。這類訴訟非常多,而且勝訴機率非常高。例如85年台上字第1022號判決中,上訴人主張已取得「專用使用權」,但法院認為該為約定使用權之約定,不得對抗其他共有人,最終判決拆除。

地雷2:刑事竊佔罪

未經同意在共有的頂樓加蓋,可能被認定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竊佔他人之不動產,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如105年度審簡字第1418號判決,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擅自佔用,遭檢察官起訴竊佔罪。一旦成立,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雷3:行政裁罰

違建經查報後,主管機關會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裁處。新違建(84年1月1日以後興建)原則上即報即拆;舊違建則可能列管緩拆,但仍隨時可能拆除(如涉及公共安全、消防逃生或有檢舉等)。96年度訴字第985號判決也確認:「所有違章建築之人隨時有遭主管機關依法拆除之風險,並無得合法保留使用或利用。」

地雷4:交易糾紛

買賣頂樓加蓋房屋時,如果賣方未告知違建新舊、合法性,可能構成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約。96年度訴字第985號判決指出,買方因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得請求減少價金,無過失亦同。因此,買方事後發現被騙,可以要求退回部分價金

地雷5:結構安全與滲水問題

未經專業設計的加蓋可能影響建築結構,導致樓下住戶產生漏水、龜裂、承重不足等問題。如85年台上字第1022號判決中,被告加蓋造成原告房屋漏水、牆壁龜裂等損害,原告除請求拆除外,還可請求損害賠償。加蓋者可能面臨巨額賠償責任

五、常見問題 FAQ

Q1:頂樓住戶可以主張「專用約定」嗎?

可以,但必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頂樓平台約定為特定住戶專用,且不得違反法規。在實務上,這種約定必須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或規約明定),且專用約定的效力只是使用權,並非專屬所有,仍不得違法加蓋。即使有專用約定,加蓋建物仍須符合建築法規申請建照,否則仍是違建

Q2:我家頂樓加蓋是民國84年以前蓋的,是否合法?

84年以前的舊違建只是「緩拆」,並非合法。行政機關仍可隨時拆除,且其他共有人仍可隨時起訴要求拆除。因此,舊違建只是「暫時不會被主動拆」,法律風險仍然存在

Q3:其他住戶都沒有反對,是否代表默示同意?

不一定!法院認為,單純沉默(例如沒有工作、沒有異議)不代表有同意或默許的意思。必須有具體的積極行為表示同意的意思,例如:共同使用、分擔水電費等,才可能構成默示同意。在實務上認定非常嚴格,多數案例都不成立

Q4:如果頂樓加蓋被拆,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是違建,被拆通常由違建所有人負擔,且不得要求賠償。若是因買賣糾紛,可依瑕疵擔保向賣方求償。若加蓋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非違建(有建照),則可能依協議處理。

Q5:購買頂樓加蓋的房子,要注意什麼?

務必確認加蓋是否為違建、新舊程度、有無訴訟糾紛、其他住戶態度等。最好要求賣方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規約,確認專用約定。並在契約中明定違建的風險歸屬,避免買賣糾紛。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

結語

頂樓加蓋看似增加了使用空間,風險與法律責任卻非常巨大。在決定加蓋或購買頂樓加蓋房屋前,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了解合法性及風險,以免得不償失。記住:合法使用頂樓平台,才能住得安穩又無憂!

最後提醒: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本文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具體操作請根據個人情況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案的法律建議。文中引用之判決包括111年度訴字第198號、105年度訴字第2323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418號、96年度訴字第985號、85年台上字第1022號等,均為提供實務依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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