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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約公證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重要?
租約公證,就是把房東和房客之間的租賃契約拿到公證人面前,經過公證人的確認和認證,讓這份契約具有「公文書」的效力。依據公證法的規定,經過公證的租約有兩個最大的好處:
公證租約的兩大核心效力
1. 證據效力:經公證的文書具有公文書的效力,在法院審理時有很高的證據力。對方要推翻公證書的內容,舉證責任非常重。
2. 執行效力:如果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當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完全不用打官司!
舉個實際的場景:老陳把台北的房子租給小李,簽了2年租約,月租3萬元。租約到期後小李說「再給我幾天」,然後就一直拖著不搬。
沒有公證的情況:老陳要先寄存證信函催告、然後到法院起訴、等待法院開庭判決、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整個流程可能要花6個月到1年以上,律師費、裁判費加起來可能好幾萬元。
有公證的情況:老陳直接拿著公證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排定日期後就去把小李請出去。整個流程可能只要1到3個月,而且不需要另外打官司。
為什麼說租約公證是「房東的保險」?
公證費用可能只要幾千元,但如果真的遇到房客不搬的情況,可以省下的訴訟時間和費用卻是好幾倍。就像買保險一樣,花一點小錢預防大損失。特別是如果你的房子月租金較高、或者出租給不太熟悉的人,租約公證幾乎是必備的。
二、「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公證租約的核心威力
這裡要特別說清楚:不是所有的公證租約都可以直接強制執行!關鍵在於公證書裡面有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或稱「逕付強制執行」)的條款。
根據司法院的說明,公證法第13條規定,經公證的法律行為如果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在當事人不履行時,他方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哪些事項可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在租賃關係中,最常見的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包括:
1. 租期屆滿返還房屋——租約到期後,房客應將房屋返還房東。如果不返還,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 給付租金與違約金——如果房客欠租或應付違約金,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催繳。
3. 返還押金——這是保護房客的部分。如果約定房東應於租約結束後返還押金,房客也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關於押金返還的法律規定與求償流程,建議房客預先了解,才能在遇到問題時及時主張權益。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以下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該證書得為強制執行: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公證法第13條
非常重要的限制
如果租約期間尚未屆滿,即使房客有欠租等違約行為,房東不能直接用公證書來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因為公證書上寫的是「租期屆滿交還」,在租期內房東必須先依法(例如租賃專法)終止租約,取得其他執行名義後才能處理。但如果是請求給付欠租金額的部分,則可以在租約期間內就聲請強制執行。
三、租約公證費用怎麼算?完整費用表一次看
很多人一聽到「公證」就覺得很貴,其實租約公證的費用比你想像的便宜很多。根據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基準
公證費的計算標準是: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取較高者),再加上保證金(押金),得到「標的價額」後,依費用表收費。
公證費用標準表
| 標的價額(新台幣) | 公證費用 |
|---|---|
| 20萬元以下 | 1,000元 |
| 逾20萬至50萬元 | 2,000元 |
| 逾50萬至100萬元 | 3,000元 |
| 逾100萬至200萬元 | 4,000元 |
| 逾200萬至500萬元 | 5,000元 |
| 逾500萬至1,000萬元 | 6,000元 |
加收「逕受強制執行」費用
如果公證書要加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通常都會加,不然公證的意義就打折了),費用要再加收二分之一。例如基本公證費3,000元,加上逕受強制執行費用1,500元,合計4,500元。
實際費用試算範例
範例:月租2萬元、租期2年、押金4萬元
租金總額 = 2萬 x 24個月 = 48萬元
標的價額 = 48萬 + 4萬(押金)= 52萬元
基本公證費 = 3,000元(落在50萬~100萬級距)
加收逕受強制執行 = 3,000 x 1/2 = 1,500元
合計公證費 = 4,500元(雙方約定分擔方式,常見做法為各付一半)
4,500元換來的是「房客不搬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保障,相比打官司動輒花數萬元的律師費和裁判費,這筆錢真的非常划算。
四、租約公證怎麼辦?流程與應備文件
去哪裡辦公證?
依據地方法院公證業務說明,你可以選擇以下兩個地方辦理:
-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需先電話預約,通常需要等候排隊。優點是費用透明、公信力高,缺點是時間較不彈性。
- 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由司法院登錄的民間公證人辦理,效力與法院公證處完全相同。優點是時間彈性、速度較快,缺點是需要自行尋找。可以在司法院網站查詢合法登錄的民間公證人名冊。
辦理流程
- 預約:撥打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電話預約辦理時間
- 準備文件:備齊所有應備文件(詳見下方清單)
- 雙方到場:房東和房客本人都必須親自到場,不可僅由一方代辦
- 公證人審核:公證人會確認雙方身分、審閱租約內容、確認雙方意願
- 簽署公證書:確認無誤後,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名或蓋章
- 繳納公證費:依公證費標準繳納費用
- 取得公證書:公證人製作公證書正本,雙方各持一份
應備文件清單
房東應備:
-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房屋稅單(最近一期)
- 租賃契約書(已擬好的租約草稿或當場使用公證人提供的版本)
房客應備:
-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如為外國人,需備護照及居留證
如由代理人辦理(僅限特殊情況):
- 委任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律師建議:在租約中加入哪些條款?
建議在送公證的租約中明確載明以下條款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1)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後,房客應返還房屋;(2)房客應按期給付租金及水電費;(3)如有違約金,應載明金額或計算方式;(4)租約結束後,房東應返還押金。這樣雙方都有保障。如果你不確定條款該怎麼擬定,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審閱租約,確保公證書的內容能充分保障你的權益。
五、公證租約的4大限制:不是萬能的!
雖然租約公證很好用,但它不是萬能的。以下是4個你必須知道的限制:
限制一:租期內房客違約,不能直接強制搬離
前面提過,公證書上的「逕受強制執行」是針對「租期屆滿交還房屋」。如果租期還沒到,房客欠租或違約,你可以用公證書請求給付欠租的金額,但不能直接用公證書要求房客搬走。這種情況你需要先依法終止租約,再另行取得執行名義(例如起訴獲得判決)。
限制二:雙方都必須到場
公證時,房東和房客都必須親自到場。如果其中一方臨時不來或拒絕到場,公證就辦不成。這也是為什麼建議在簽約時就同時辦理公證,趁雙方都有意願的時候一次搞定。如果你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也可以要求業者在簽訂轉租契約時一併辦理公證,增加保障。
限制三:公證書有效期限
公證書本身沒有「有效期限」,但它所公證的租約有期限。租約到期後如果續約,建議重新辦理公證,否則舊的公證書只針對舊租約的條件有效。如果續約的條件(例如租金、租期)有變更,更是一定要重新公證。
限制四:不能解決所有爭議
公證書只能處理「明確約定」的事項。如果是租約中沒有約定的爭議(例如房客主張房屋有瑕疵要求減租),或者是雙方對租約條款的解釋有分歧,還是需要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解決。公證書不能取代法院對於法律爭議的裁判。
公證 vs 不公證:成本效益比較
公證成本:公證費約3,000~6,000元(含逕受強制執行加費)
不公證的代價:如果遇到糾紛要打官司,裁判費+律師費可能要5~20萬元以上,而且耗時6個月到1年以上
結論:只要租金不是特別低(例如月租5千以下的雅房),租約公證幾乎都是值得的投資。
六、常見問題 FAQ
Q1:租約公證要花多少錢?
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取較高者)加上保證金為計算基準。例如月租2萬元、租期2年、押金4萬元,標的價額為52萬元,基本公證費約3,000元。加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再加收二分之一,合計約4,500元。費用由雙方依約定分擔,常見做法是各付一半。
Q2:租約公證後,房客不搬可以直接趕人嗎?
如果公證書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且租期已屆滿,房東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打官司。但如果租期尚未屆滿,即使有公證書,房東仍需要先依法終止租約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搬離。
Q3:租約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不是。台灣的租賃契約不需要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公證只是多了一層保障——讓公證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沒有公證的租約一樣有效,只是遇到糾紛時需要走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
Q4:公證要去哪裡辦?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有什麼差別?
可以到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兩者的公證效力完全相同,差別在於:法院公證處需要預約且時間較不彈性,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時間較彈性、服務較快速。費用標準相同。可到司法院網站查詢合法登錄的民間公證人。
Q5:公證租約對房客也有保障嗎?
有的。公證租約不只保護房東,對房客也有保障。例如:如果公證書載明房東應於租約結束後返還押金,當房東不退押金時,房客同樣可以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打官司。所以公證其實是保護雙方的。
Q6:已經簽好的租約,還可以補辦公證嗎?
可以。已經簽訂的租約可以在租約期間內隨時補辦公證,不一定要在簽約當天就辦。但建議在簽約時就一併辦理,從租約開始就有完整的法律保障。補辦公證時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