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可以登記多位請求權人嗎?共同登記的實務問題解答

發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你剛付了幾十萬的訂金,買賣契約也簽了,但過戶手續還要等幾個月——這段期間萬一賣方翻臉不認帳,或偷偷把房子賣給別人,你怎麼辦?答案就是辦預告登記。但你可能又有個疑問:「我跟朋友一起買,可以兩個人一起登記嗎?」或是「爸媽同時想保護這筆購屋款,能不能兩個人都當請求權人?」本文一次解答,讓你徹底搞懂預告登記的眉眉角角!

一、什麼是預告登記?用一個故事說清楚

先說一個真實會發生的劇情:阿明看上一間房子,跟屋主簽了買賣契約、付了200萬訂金,但因為貸款審核要一個月、過戶手續也需要時間,這段期間房子的所有權還在屋主名下。

這時候屋主起了貪念,看到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格,就偷偷把房子賣給別人過戶了……阿明的200萬訂金和買賣契約,瞬間變成一場噩夢。

預告登記,就是為了防止這種事發生的法律工具。

簡單說,預告登記是一種「先卡位」的機制:在正式移轉所有權之前,買方(請求權人)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在該不動產的登記謄本上留下一筆記錄,告訴全世界:「這間房子我已經有請求移轉的權利了!」

預告登記的核心效果

預告登記完成後,所有權人若做出妨礙請求權的行為(例如把房子賣給第三人、設定抵押貸款),對預告登記所保全的請求權不生效力——用白話說,就是:「你賣了也沒用,我還是有優先主張的權利。」

這個機制在買賣實務上非常實用,尤其是在正式過戶前的這段空窗期,讓買方可以安心等待,不用擔心賣方「腳踏兩條船」。

二、預告登記的法律依據:土地法第79-1條白話解釋

預告登記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法第79條之1,這條法律明定了哪些「請求權」可以用預告登記來保全。用白話整理如下:

可以申請預告登記的請求權類型:

  • 關於土地(或建物)權利移轉或消滅的請求權——最常見就是「我要求你把房子過戶給我」的買賣請求權
  • 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的請求權——例如要求變更抵押權的順序
  • 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例如「等你兒子考上大學,房子就過給他」這類條件成就後的移轉請求

法條同時規定,申請預告登記,必須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也就是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這個同意書非常關鍵——所有權人要自願同意,買方才能辦。如果賣方不肯配合出具同意書,就必須透過法律途徑(例如訴訟)來解決。

實務小提醒:在買賣契約中約定好!

許多精明的買方或律師,在擬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會直接把「賣方同意協助買方辦理預告登記」這一條寫進去。這樣一來,賣方有契約義務配合,若事後拒不配合,就構成違約,買方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損害賠償甚至解除契約。如果你在看買賣契約,記得確認有沒有這一條!

三、可以登記多位請求權人嗎?法律怎麼說

好,重頭戲來了——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可以有兩人以上嗎?

答案是:可以!

土地法第79條之1並未限制請求權人只能是一個人。不動產登記實務上,是允許多位請求權人共同登記於同一不動產上的。只要每位請求權人都對該不動產具有應受保全的請求權,就可以一起申請,讓多人的權益同時受到保障。

哪些情況會有多位請求權人?

情境一:父母雙方想保護子女的房產

父母把錢給子女買房,並同意子女辦預告登記。若只以「父」或「母」單方為請求權人,萬一這位唯一的請求權人身故,子女就陷入保護漏洞。因此,父母雙方同時登記為請求權人,其中一人身故後,另一人仍可持續保全這份權益。

情境二:兩人合資共同購屋

朋友、兄弟姐妹或商業夥伴合資買房,買賣契約上的買受人有兩位,雙方都有移轉請求權,當然可以兩人一起登記為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各自的出資份額都受到保障。

情境三:夫妻共同購屋

夫妻計畫共同持有房產,但出於某種原因(例如另一方貸款資格問題),暫時先以一方名義簽約,兩人同時登記為請求權人,可確保未來正式移轉登記為共有時,雙方的份額均受保全。

情境四:繼承人多人共同主張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了不動產買賣契約但尚未過戶便身故,繼承人有數人,此時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保全繼承請求權不受侵害。如需進一步了解繼承不動產的登記程序,可參考相關說明。

多位請求權人的最大優點:雙重保障、互相補位

多人共同登記的好處在於:其中一位請求權人的狀況(例如死亡、喪失行為能力)不會立即讓整個預告登記失效,另一位請求權人的保全效力仍然存在。這對於長期持有請求權、或有多方利害關係的購屋情境,是很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四、多位請求權人怎麼辦理?申請流程與文件

確定要以多位請求權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流程跟一般預告登記基本相同,但文件上有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

必備文件清單

文件名稱 說明
土地登記申請書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或官網下載,多位請求權人均須填載
登記清冊 載明標的不動產資料(地號、建號等)
所有權人同意書(最關鍵) 由登記名義人(現任所有權人)出具,須附印鑑證明
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常要求3個月內核發
各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每位請求權人均需提供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由所有權人提供原本(未辦理前可暫不提出,依地政機關規定辦理)

辦理步驟

1

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賣方須配合出具同意書,並蓋上與印鑑證明相符的印章。建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就直接要求賣方於一定期限內提供,或將此列為契約義務條款。

2

備齊所有請求權人的身分文件

多位請求權人應分別準備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在登記申請書上逐一填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住所等資料。

3

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預告登記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不是請求權人的戶籍地。以台北市為例,即向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官方說明

4

繳納規費並等待登記完成

預告登記依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收登記費,費用不高。地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會在謄本上記載預告登記事項,此時保全效力正式生效。

可以委託代書(地政士)辦理嗎?

當然可以!大多數不動產交易實務中,買賣雙方都會委託代書(地政士)統一辦理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委由專業代書辦理,不僅省時省力,也能確保文件格式正確、程序無誤。費用通常包含在交易服務費中,可事先詢問。

五、預告登記的期限與塗銷,這些眉角要知道

預告登記有期限嗎?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預告登記本身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它不像租約有約定期限,也不像抵押權有存續期間。預告登記的記載會一直存在謄本上,直到「被塗銷」為止。

但有一點要特別留意:預告登記所保全的是「請求權」,而請求權本身受到時效的限制。依《民法》規定,一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15年(民法第125條),如果是買賣價金等商業請求權則可能更短。一旦請求權因時效消滅,預告登記就失去了法律基礎,所有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判決塗銷。

重要提醒:時效要記得中斷!

如果買賣契約遲遲無法完成過戶(例如賣方配合意願低落),請求權人應注意定期向賣方以書面方式催告,或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以中斷時效。千萬不要以為辦了預告登記就高枕無憂,放著不管超過15年,反而讓賣方有機會塗銷你的預告登記。

塗銷預告登記:一定要請求權人同意

預告登記的塗銷,依法必須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的同意書」才能辦理。這是預告登記最核心的保護機制——所有權人不能單方面把預告登記塗掉,一定要取得請求權人的同意。

如果是多位請求權人共同登記的情況,塗銷時需要所有請求權人的同意,缺一不可(除非申請書上有特別約定)。這進一步強化了共同登記的保護力——任何一位請求權人不同意,預告登記就無法塗銷。

預告登記可被塗銷的情形:

  • 所有請求權人出具同意書:主動同意塗銷(例如買賣完成後、或雙方合意撤回)
  • 請求權移轉登記完成時:辦理所有權移轉時,在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併同塗銷預告登記」,即可免除另行辦理的手續
  • 法院判決塗銷:若請求權已消滅(時效完成、契約解除等),所有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取得判決後辦理塗銷

六、預告登記的保護範圍與限制

預告登記雖然強大,但它並非萬能的保護罩。在搞清楚它能做什麼之前,也要知道它做不到什麼。

預告登記能對抗的行為

預告登記未塗銷前,所有權人若做出妨礙預告登記請求權的行為,對請求權人而言不生效力。實際上,這包含:

  • 把不動產移轉給第三人(賣給別人)
  • 設定抵押權
  • 設定地上權、地役權等限制物權
  • 其他可能妨礙請求權實現的處分行為

預告登記無法對抗的情形

根據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預告登記對以下來源的新登記沒有排除效力

  • 徵收:政府依法徵收不動產,預告登記無法阻擋,但請求權人可主張徵收補償金的分配
  • 法院判決:依確定判決所為的登記,預告登記無法對抗
  • 強制執行:法院對不動產實施強制執行(拍賣),預告登記無法阻止,但請求權人可依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或聲明異議

這意味著,如果賣方有其他大筆債務、或曾被假扣押,你辦了預告登記也可能無法完全保住房子。這時候,除了預告登記之外,在簽約前做好謄本審查、查封記錄查詢等盡職調查,才是最完整的保障策略。現在也有稅籍異動即時通等地政通知服務,可主動監控不動產異動,避免遭受詐騙。遇到複雜情況,建議在簽約前就諮詢律師,全面評估風險。

補充:預告登記 vs. 查封登記有何不同?

預告登記是買方主動申請、保全自己請求權的工具;查封登記則是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限制所有權人處分的措施,兩者性質不同。如果謄本上同時出現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代表這筆不動產的法律狀態相當複雜,務必在交易前諮詢專業律師。關於如何防止不動產被詐騙,另有專文詳細說明各種風險與應對方式。

七、FAQ 快速問答

Q1:預告登記可以登記兩個人(多位請求權人)嗎?

可以!法律並未限制請求權人只能一人,只要各請求權人均符合要件,可以同時登記兩人以上為請求權人。例如父母雙方共同買房給子女,或朋友共同購屋時,都可以由多人一起申請預告登記,同時保全各自的請求權。

Q2:預告登記有效期限是多久?

預告登記本身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它會持續存在直到被依法塗銷為止。但要注意,預告登記所保全的「請求權」本身可能因時效消滅(民法一般請求權時效為15年),請求權消滅後,預告登記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有權人可聲請法院判決塗銷。所以辦了預告登記後,仍要定期關注請求權的狀態。

Q3:辦理預告登記需要哪些文件?

主要需要:①登記申請書、②登記清冊、③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書、④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⑤所有請求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⑥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其中所有權人同意書最關鍵,若對方不肯配合,就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建議委由代書(地政士)辦理,確保程序無誤。

Q4:預告登記後,所有權人還能把房子賣給別人嗎?

預告登記未塗銷前,所有權人若做出「妨礙請求權」的處分行為(如把房子賣給第三人),對預告登記所保全的請求權不生效力。換言之,買受人(請求權人)仍可依原買賣契約主張權利,不受影響。但實務上仍可能引發紛爭,建議盡早完成過戶,縮短空窗期。

Q5:預告登記能不能阻止法院強制執行或政府徵收?

不能。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所為的新登記,沒有排除的效力。若賣方有大筆債務被強制執行、或政府依法徵收,預告登記無法保護你免於損失。因此,簽約前一定要確認賣方是否有查封記錄,必要時請律師協助盡職調查。

Q6:塗銷預告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塗銷預告登記,依法必須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的同意書」才能辦理。沒有請求權人的同意,所有權人不能單方面塗銷——這正是預告登記保護買方的核心機制。若有多位請求權人,原則上需要全體同意。但如果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塗銷,在申請書備註欄記明即可。請求權已消滅的情況下,所有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塗銷。

Q7:多位請求權人中,其中一人死亡,預告登記會消滅嗎?

不會自動消滅。若共同請求權人中有一人死亡,其所屬的請求權部分由繼承人繼承,預告登記並不會因此消失。繼承人可依繼承程序辦理預告登記的繼承移轉,維持對不動產的保全效力。另一位存活的請求權人的保全效力也不受影響,雙重保障的優勢在此時就充分體現了。

結語:預告登記不難,關鍵在「早辦、辦對」

預告登記是買房過程中,買方保護自己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它的核心邏輯很簡單:在正式過戶完成之前,先在謄本上「留下你的名字」,讓任何第三人都知道這間房子你有請求移轉的權利。

而面對「可不可以登記多位請求權人」這個問題,答案明確——可以,而且有時候更應該這樣做。尤其是共同出資購屋、父母為子女保障財產、或夫妻分期購屋的情境,多位請求權人共同登記能提供更全面、更穩固的保障。

最後提醒三個關鍵:①盡早辦(簽約後就辦,不要等);②辦對程序(文件要齊全,同意書最關鍵);③了解限制(強制執行和徵收無法對抗,要事先做好盡職調查)。想進一步了解預告登記的完整制度解說,可參考我們的詳解文章。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適合辦預告登記、文件怎麼準備、或是已經遭遇賣方拒不配合的困境,強烈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最適合你的法律策略,避免在重大購屋決定上留下漏洞。

本文法律資訊依據《土地法第79條之1》及《土地登記規則》,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條文為準。(全文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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