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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告登記是什麼?用一個故事秒懂!
想像一個場景:你看中一間房子,和賣方小陳簽了買賣合約,付了訂金,約好三個月後辦理過戶。但就在等待的這三個月裡,小陳突然缺錢,偷偷把房子賣給另一個人大王,或者拿去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
等你興高采烈去辦過戶,才發現房子早就已經是別人的了,或者上面掛著一個大大的抵押權——這就是買方最怕的「一屋二賣」或「契約簽完後被設定抵押」的噩夢。
預告登記,就是在這個「等待期間」保護你的護身符。
簡單來說:在你和賣方簽完買賣契約、但還沒完成過戶之前,可以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告登記。一旦登記完成,地政事務所的資料上就會清清楚楚記載:「這間房子有個預告登記,將來要移轉給買方」。
一句話記住預告登記的核心功能:
預告登記 = 在房子身上蓋一個「此房已有主,擅自動產權者,移轉無效!」的章。
預告登記在法律上屬於「限制登記」的一種,一旦完成辦理,賣方(登記名義人)若想再把房子移轉、贈與、或拿去設定抵押,其行為對買方的請求權而言一律「無效」。
二、預告登記的法律依據:土地法第79條之1
預告登記的法源依據是《土地法》第79條之1,條文內容如下:
土地法第79條之1(節錄):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翻成白話文,就是說:只要持有登記名義人(賣方)的同意書,買方就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登記完成後,賣方任何妨礙買方請求權的處分行為,在法律上一律無效。
法條小知識:哪些請求權可以辦理預告登記?
- • 買賣請求權:最常見!簽了買賣合約的買方,請求賣方移轉所有權的請求權。
- • 附條件請求權:例如「付清尾款後移轉」這類附條件的交易。
- • 權利內容變更請求權:例如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的內容變更。
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9條之1條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著作權疑慮)查閱完整條文。
三、預告登記的效力:可以阻止哪些行為?
預告登記完成後,賣方(登記名義人)以下這些「妨礙買方請求權」的行為,在法律上一律無效:
將房屋再賣給第三人(一屋二賣)
就算賣方和第三人簽了買賣合約並辦理過戶,對有預告登記的買方而言,這筆移轉無效。
將房屋贈與他人
賣方無法以贈與名義將房子移轉給子女或親屬,規避買方的請求權。
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
賣方無法拿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去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借款,銀行通常也不會核貸。
信託或出租給他人
凡是有礙買方最終取得所有權的任何處分行為,均受到預告登記的限制。
總結來說,只要行為會「妨礙」到已預告登記的請求權,賣方就算真的做了,在法律上也是白費力氣——對有預告登記的買方而言,那個行為等於不存在。
四、預告登記的3大限制:這3種情況擋不住!
預告登記雖然強大,但不是萬能的。《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明確規定,預告登記對以下3種情形「無排除效力」,也就是說,這3種情況照樣可以在你的預告登記上「輾過去」:
① 政府徵收
國家依《土地徵收條例》強制徵收土地,是公權力的行使,不受任何私人間登記的限制。就算房子上有你的預告登記,政府要徵收還是照樣徵收,你只能按徵收補償程序主張補償。
律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你的權利不是消滅,而是「轉換」成向徵收補償金主張的權利,記得把握申請程序與時效。
② 法院判決
若法院依判決確定而辦理的不動產移轉(例如:離婚財產分割的確定判決、遺產分割判決等),是法院公權力的結果,預告登記也無法排除。
律師提醒:這種情況在實務中相對少見,但如果你的賣方正面臨離婚訴訟或複雜的繼承糾紛,交易前一定要特別審慎評估。
③ 強制執行
如果賣方本身有欠債,被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俗稱查封拍賣),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所形成的新登記,預告登記也無法阻擋。
律師提醒:這是最常見的風險!買房前務必查清楚賣方有無欠債、財務狀況是否正常。可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是否有相關訴訟案件。
白話總結:預告登記能防壞賣方,但防不了國家公權力
預告登記的保護效力是針對賣方「個人主動」的不當處分行為。但如果是國家(徵收)、法院(判決)、或債務強制執行這三種「公權力」介入的情形,預告登記就無力回天了。這也是為什麼買房前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查產權、查債務、查訴訟——永遠比辦預告登記更重要。
五、完整辦理流程:Step by Step 全圖解
確定要辦預告登記了嗎?以下是完整的申辦步驟,從準備文件到完成登記,一次搞定!
應備文件清單
必備文件(缺一不可)
-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至地政事務所索取,或至各縣市地政局官網下載
- ✓ 登記清冊:記載不動產標示(地號、建號)的清冊
- ✓ 登記名義人(賣方)之同意書:這是最關鍵的文件!賣方若拒絕,便無法辦理
- ✓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賣方提供,辦理後歸還
-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雙方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關於賣方到場核對身分
登記名義人(賣方)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若無法親自到場,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代替。不可以只有買方自己去辦!
辦理步驟
取得賣方同意書
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即應同步取得賣方的預告登記同意書(可請賣方簽署同意書範本)。同意書範本可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等各縣市地政局官網下載。
準備申請書件
備齊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同意書、所有權狀正本與身分證明文件。建議委託專業地政士(代書)代辦,可避免文件格式錯誤被退件。
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不是戶政事務所!),繳交申請書件,地政事務所收件後進行審查。
補正(若有需要)
若文件有缺漏或格式不符,地政事務所會發補正通知。申請人須在接獲通知日起15日內完成補正,否則申請案件可能被駁回。
登記完成,取得書狀
審查通過後,地政事務所完成預告登記,並在地籍資料上記載。登記完成後,預告登記效力即告生效,賣方的任何妨礙行為即告無效。
時機提醒:越早辦越好!
預告登記最好在簽訂買賣契約後立刻辦理,不要等到快過戶了才想到。因為預告登記的保護效力,是從登記完成後才開始,在辦理完成前這段空窗期,賣方的任何不當處分都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
六、費用與時間:辦一次要花多少?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 政府規費 | 免費 | 預告登記申請規費全免,不需繳交地政登記費 |
| 代書代辦費 | 約 6,000~8,000 元 | 委託地政士(代書)代為辦理的服務費,各事務所收費略有差異 |
| 辦理時間 | 約 1~3 個工作天 | 依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業務量略有不同,一般1至3個工作天可完成 |
說真的,預告登記是買房過程中CP值最高的自保手段之一——政府規費免費,就算委託代書代辦,也只需花費幾千元,就能為動輒數百萬甚至千萬的不動產交易,加上一道重要的法律保護。不辦,真的可惜。
七、預告登記塗銷:完成過戶後怎麼辦?
預告登記是暫時性的保護措施,當交易目的達成(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是請求權消滅時,就必須一併辦理「塗銷預告登記」。
什麼時候要塗銷?
- 完成所有權移轉(過戶)後:房屋所有權已成功移轉登記到你名下,預告登記的任務結束,應辦理塗銷,以免影響日後的交易或貸款。
- 合約解除後:買賣合約因故解除,原先的請求權消滅,預告登記也應隨之塗銷,還給賣方完整的處分權。
- 請求權罹於時效後:依民法規定,一般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時效消滅後登記名義人可申請法院判決塗銷。
塗銷需要什麼文件?
預告登記的塗銷,原則上同樣需要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即原申請人、買方)的同意。由登記名義人(賣方)持買方出具的同意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
若買方拒絕塗銷怎麼辦?
若買方(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塗銷,登記名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塗銷預告登記。法院確定判決後,即可持判決書向地政事務所單方辦理塗銷。這也是目前常見的「惡意預告登記」爭議解決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不肖人士會利用「惡意預告登記」來阻礙房屋所有人的處分權,例如借名登記結束後拒絕配合、或藉由預告登記作為談判籌碼。若遇到類似情形,建議立即諮詢律師,以法律途徑解決。
八、雙重保險:搭配「地籍異動即時通」更安全!
預告登記的目的是「事前預防」,但萬一有人偽造文件、繞過正常程序搞鬼,你如何第一時間得知?這時候,就需要搭配另一個政府免費提供的工具:地籍異動即時通。
什麼是地籍異動即時通?
由內政部地政司自105年(2016年)推出的免費監控服務。申請後,只要你名下的不動產(或你指定關注的不動產)發生以下任何一種登記申請,系統就會立即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你:
- 買賣、贈與、拍賣移轉
- 抵押權設定
- 書狀補給(補發所有權狀)
- 查封、假扣押
- 預告登記申請
- …等共12種異動類型
換言之,就算有人拿著偽造的文件去辦過戶,你馬上就會收到簡訊通知,可以立即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或向警方報案,及時阻止詐騙得逞。
如何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 線上申辦: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的數位櫃臺線上申請
- 臨櫃申辦: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辦理(可隨買賣登記案件一併申辦)
- 費用:完全免費
律師的黃金組合建議:
預告登記(事前防堵) + 地籍異動即時通(即時監控) = 買房最強雙重保護!
兩個手段搭配使用,才能在「阻止不當處分」和「即時知情」兩個層面都做到萬全準備。
九、FAQ 快速問答
Q1:預告登記辦理費用要多少?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的政府規費完全免費。若委託地政士(代書)代辦,代書費約6,000至8,000元,各事務所收費略有差異。對比動輒數百萬的不動產交易,這筆費用非常划算。
Q2:預告登記可以防止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不行。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預告登記對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也就是說,若賣方因欠債被法院拍賣,預告登記無法阻止法院強制執行。因此,買房前務必先查清楚賣方的財務狀況與有無債務糾紛。
Q3:預告登記後,賣方可以去貸款嗎?
不行。預告登記生效後,賣方若想設定抵押、出售或做其他「妨礙買方請求權」的處分,對買方的請求權均屬無效。實務上,銀行在看到不動產已設有預告登記時,通常也不會核貸,因為這會影響抵押品的價值與處分性。
Q4:預告登記要去哪裡辦?
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注意:不是戶政事務所,也不是法院,請確認跑對地方。全台各地地政事務所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Q5:賣方不肯配合辦理預告登記怎麼辦?
預告登記必須取得登記名義人(賣方)的同意書,賣方有權拒絕。但正規的不動產買賣,賣方通常不會無故拒絕配合——若賣方堅決拒絕,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高度警覺的訊號,可能代表交易存在問題(例如產權不清、有其他糾紛)。建議此時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繼續交易。
Q6:預告登記有期限嗎?會自動失效嗎?
預告登記本身沒有固定的有效期限,不會自動失效。但受保全的請求權若罹於消滅時效(例如買賣請求權超過一般15年時效),登記名義人可以申請法院判決塗銷。實務上,預告登記通常在不動產所有權完成移轉後,隨即一併申請塗銷。
Q7:買預售屋也可以辦預告登記嗎?
預售屋在完工前通常尚未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地籍上還沒有「建物」這筆資料,因此無法對未登記的建物辦理預告登記。但若買的是「新成屋」(已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保存登記),就可以辦理。買預售屋的保護,主要靠《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範與履約保證機制。
結語:幾千元換來的安心,值得!
買房是人生最大的財務決定之一。從簽約到完成過戶,往往要等上數週甚至數月,這段空窗期正是風險最高的時刻。預告登記,就是這段時間裡,法律給予買方最直接的保護盾。
政府規費免費、代書代辦費數千元,就能在地籍資料上為你的請求權掛上「此房已有主」的標記,有效阻斷賣方的任何不當處分——這絕對是每一位不動產買方都應該善用的法律工具。
當然,預告登記不是萬能的。它擋不住徵收、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這三大公權力介入的情形,因此買房前的盡職調查——查清楚產權、查有無債務糾紛、核對不動產謄本——依然是最根本的保護。
最後,別忘了同時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讓政府系統幫你24小時盯著你的不動產,一有風吹草動立刻通知你。預告登記加上地籍異動即時通,才是買房安全的完美組合。
本文法律資訊以《土地法》第79條之1及相關地政法規為依據,如法規後續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為準。如有個案疑問,歡迎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