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孫子直接繼承遺產?遺贈、代位繼承、遺囑安排一次看懂

專業律師詳解三大孫子繼承遺產方式,結合實際判決案例,教你聰明規劃祖孫財產傳承,避開法律陷阱與稅務風險。

遺產遺囑專家
實際判決分析
蕭育涵律師

關於作者

蕭育涵律師|「不動產繼承法律880」創辦律師

具多年不動產爭訟與繼承規劃經驗,擅長結合法律、地政與公證,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

發布日期:2025-11-14

文章目錄

親愛的讀者,你是否曾經想過,當你離開這個世界後,如何確保心愛的孫子能夠順利繼承你的財產?也許你聽過一些法律名詞,如「遺贈」、「代位繼承」或「遺囑安排」,但總覺得這些術語像天書一樣難懂。

別擔心!今天我們就用生活化的故事和實際法院案例,一次搞懂這些孫子繼承遺產的關鍵概念。就像玩一場遺產規劃的遊戲,了解規則後,你就能聰明安排,讓愛順利傳承!

爺爺的煩惱與孫子的期待:為什麼需要提前規劃?

想像一下,張爺爺今年80歲,他有一棟房子和不少存款。他的兒子早年過世,只留下一個孫子小張。張爺爺疼愛孫子,希望將來能把財產直接留給他。但他聽說,如果沒有特別安排,孫子可能無法直接繼承。這該怎麼辦?

重要觀念:孫子女的繼承地位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但民法第1139條又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這意味著,只要子女輩還在世,孫子女通常無法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然而,法律提供了幾種「捷徑」,讓孫子有機會跳過父母輩直接繼承祖父母的財產。我們今天就來拆解這三種魔法工具:遺贈、代位繼承和遺囑安排

實務提醒

許多祖父母誤以為「孫子女一定可以繼承」,卻忽略了法律上的親等限制。若未事先規劃,可能導致財產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甚至引發家族糾紛。

第一幕:什麼是「遺贈」?——爺爺的特別禮物

簡單說:遺贈就像爺爺在遺囑中特別指名送給孫子的禮物

讓我們用一個比喻:假設爺爺有一盒珍藏的巧克力(代表遺產),他可以在遺囑中寫明:「這盒巧克力中的三顆,特別送給孫子小明。」這就是遺贈——透過遺囑直接指定把部分財產給孫子,而不是透過一般的繼承順序

實際例子:

李爺爺在遺囑中寫道:「我名下那塊位於台北市的土地,由孫子小李繼承。」但問題來了:李爺爺的兒子還健在,而且沒有拋棄繼承。這時,這份遺囑的性質是什麼?

法院見解來了!

參照法律決字第 0940003313 號判決所述:「遺囑中將財產指定由孫繼承之行為,應屬遺贈。」為什麼呢?因為根據民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屬於第二親等,通常不是優先繼承人。所以爺爺用遺囑指定孫子繼承,在法律上會被視為「遺贈」——也就是一種死後的贈與。

但要注意程序!

參照法律決字第 0940003313 號判決所述:「遺贈之土地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共同申請。」

意思是說,如果爺爺遺贈土地給孫子,必須先由爺爺的合法繼承人(如兒子)辦好繼承登記,然後再由兒子和孫子一起申請把土地過戶給孫子。這就像要先打開巧克力的盒子(繼承登記),才能取出特定的巧克力(遺贈)給孫子。

小提醒:

  • 遺贈雖然直接,但可能會有稅務問題或繼承人配合度的挑戰
  • 實務上,如果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登記,孫子可能需要打官司才能拿到財產
  • 遺贈必須注意特留分的限制,不能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遺贈的優點與風險

✓ 優點

  • 1. 意願明確,可指定特定財產給孫子
  • 2. 不受親等限制,自由度高
  • 3. 可搭配遺囑執行人確保執行

✗ 風險

第二幕:什麼是「代位繼承」?——孫子的「替補」機會

簡單說:代位繼承就像籃球比賽的替補球員——當父母輩無法繼承時,孫子可以替補上場

想像一下,繼承順序是一場接力賽:第一棒是子女(父母輩),如果第一棒因為某些原因不能跑(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那麼第二棒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父母的那份。

法律依據:民法第1140條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這就是代位繼承的法源基礎。簡單來說,只有當父母輩「先於」祖父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才能代位繼承。

實際例子:

王奶奶過世了,她有一個兒子王大寶,但王大寶早在五年前就車禍過世。王大寶的兒子小王(王奶奶的孫子)能否繼承奶奶的遺產?這就是代位繼承的典型情境。

答案:可以!小王可以代替已過世的父親王大寶,繼承原本屬於王大寶的應繼分。

法院見解來了!

參照(85)台內地字第 8505171 號判決所述:「孫子女是否可直接繼承祖母之遺產?……若第一順位第一親等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或死亡,則無代位繼承之可能,應由第一順位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共同繼承。」

重要區別:拋棄繼承 vs 死亡

這裡的關鍵點是:代位繼承只有在父母輩「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能啟動。如果父母輩還活著但拋棄繼承,情況就不同了。

參照(85)台內地字第 8505171 號判決明確指出:「若第一順位第一親等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或死亡,則無代位繼承之可能。」

意思是,如果兒子拋棄繼承,孫子就不能用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

但別灰心!次親等繼承的可能

參照(72)法律字第 3382 號判決補充:「當先順序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權時,後順序繼承人(孫、孫女)是否可依法繼承?……若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則孫、孫女可為後順序繼承人。」

這表示孫子還是可能繼承,但不是用「代位」的方式,而是以「次親等繼承人」的身分直接繼承。

代位繼承的固有權理論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判決要旨指出:「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

這意味著,孫子女的代位繼承權是基於自己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身分,而非繼承父母的權利。因此,即使孫子女曾拋棄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仍然可以行使對祖父母遺產的代位繼承權。

小提醒:

  • 代位繼承是法定的權利,不需要特別安排,但僅適用於父母輩先死亡的情況
  • 如果父母輩還活著但不想繼承,他們必須正式拋棄繼承,孫子才有機會以次順位繼承
  • 代位繼承人繼承的是「被代位人的應繼分」,而非平均分配

第三幕:遺囑安排——爺爺的指揮棒

簡單說:遺囑安排就像爺爺用指揮棒導演出理想的財產分配劇本

遺囑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最後話語權。透過遺囑安排,爺爺可以靈活安排財產的去向,包括指定孫子為繼承人、設定條件或甚至成立信託

實際例子:

陳爺爺有三個子女,但他特別偏愛孫子小陳(因為小陳長期照顧他)。陳爺爺可以在遺囑中寫明:「我的存款1000萬元,由孫子小陳單獨繼承。」這樣就能確保孫子獲得特定財產。

法院見解來了!

參照法律決字第 0940003313 號判決所述:「被繼承人遺囑中指定其孫為特定財產之繼承人……遺囑所為財產讓與之性質,是否應認定為遺贈。」

這確認了遺囑的效力,但再次強調,這種指定通常會被歸類為遺贈。

遺囑安排的優勢在於彈性

爺爺可以:

1️⃣

指定特定財產

如「我的A棟房子給孫子」

2️⃣

設定條件

如「孫子必須大學畢業才能繼承」

3️⃣

排除某些繼承人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限制

⚠️ 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最好經公證),否則可能無效。民法規定了五種遺囑方式:

  • 1.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 2. 公證遺囑:由公證人作成,最具保障
  • 3. 密封遺囑:內容保密,由公證人見證封緘
  • 4. 代筆遺囑:由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
  • 5. 口授遺囑:生命危急時的例外方式

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

參照法律決字第 0940003313 號判決也提到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如果爺爺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則財產分配會由執行人監督執行。

建議:若遺囑內容複雜或預期可能有爭議,強烈建議指定專業律師或信任之人擔任遺囑執行人,確保遺願能順利實現。

三種方式完整比較與案例分析

方式 何時適用 優點 注意事項
遺贈 爺爺用遺囑特別指名給孫子 直接明確,避免爭議;可指定特定財產 需繼承人配合登記;可能課徵遺產稅;須注意特留分限制
代位繼承 父母輩先於爺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法定權利,自動生效;無需特別安排 僅適用於父母輩死亡情況;不適用於拋棄繼承
遺囑安排 爺爺想靈活控制財產分配 彈性高,可設定條件;可結合信託規劃 遺囑須符合法定形式;特留分可能限制;建議專業協助

實際案例綜合分析:讓數字說話

讓我們用一個真實法院案例來統整這些概念。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8 號判決所述: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丙先於甲死亡,並有一子A;丁於丙死亡後偽造甲之遺囑……後被甲發現而喪失繼承權。甲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繼承?」

📌

代位繼承:丙先死亡,其子A可代位繼承丙的應繼分

📌

遺囑問題:丁偽造遺囑喪失繼承權

📌

最終結果:A(孫子)可能透過代位繼承獲得財產

法院如何判?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8 號判決討論了兩種學說,最後「多數意見採乙說,認為孫子女應依代位繼承方式繼承其父之應繼分」。這顯示代位繼承在實務上被廣泛接受。

孫子繼承遺產的稅務規劃

參照行政法院 76 年度判字第 118 號判決的溫暖提醒:孫子女在繼承時,可能享有稅法上的扣除額,這顯示法律也鼓勵家族財產的世代傳承。

遺產稅免稅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2024年標準)。

若遺產總額未超過此金額,無須繳納遺產稅。

孫子女扣除額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

若為未成年孫子女,可按其年齡距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遺贈 vs 繼承的稅務差異

遺贈(視為遺產):

遺贈的財產仍屬於遺產範圍,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受遺贈人可能無法享有繼承人的各項扣除額。

代位繼承(法定繼承):

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享有完整的扣除額優惠,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節稅規劃建議

1

善用生前贈與

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可分年贈與降低未來遺產稅負擔

2

考慮保險規劃

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須符合一定條件)

3

信託安排

結合遺囑信託,可兼顧財產管理與稅務規劃

4

專業諮詢

建議諮詢律師、會計師,量身打造最適合的傳承方案

常見問題 Q&A

Q1:孫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A:不一定。根據民法第1139條,第一順序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只要子女輩(第一親等)還在世,孫子女(第二親等)通常無法直接繼承。除非:(1) 透過遺贈指定、(2) 符合代位繼承條件(父母輩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或 (3) 第一親等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

Q2:如果我的父親拋棄繼承,我還能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A:不能用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要件是被代位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不包括「拋棄繼承」。

但是,如果所有第一親等繼承人(如你的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那麼你可以以「次親等繼承人」的身分繼承,而非代位繼承。

Q3:遺贈給孫子會不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A:可能會。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2。

如果遺贈的金額過大,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權」,請求返還超過部分。因此,建議在立遺囑前,先計算各繼承人的特留分,避免日後糾紛。

Q4: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需要公證嗎?

A: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自書遺囑必須:(1) 全文親筆書寫、(2) 記明年月日、(3) 親自簽名。若有增減、塗改,須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並非必要,但強烈建議辦理公證,可大幅降低日後遺囑被質疑、爭執的風險,也能確保遺囑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Q5:我曾經拋棄我爸的遺產,還能繼承我爺爺的遺產嗎?

A:可以!根據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判決,代位繼承是基於「固有繼承權」,是孫子女自己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身分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並非繼承父母的權利。

因此,即使你曾經拋棄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仍然可以行使對祖父母遺產的代位繼承權(前提是你的父親先於祖父母死亡)。

Q6:代位繼承的遺產分配比例如何計算?

A:代位繼承人繼承的是「被代位人的應繼分」。

舉例:爺爺有三個兒子A、B、C,A先過世留下兩個孫子甲、乙。爺爺過世時,遺產1200萬元,配偶已先過世。

  • • 原本A、B、C各得400萬(1200÷3)
  • • A已過世,由甲、乙代位繼承A的400萬
  • • 甲、乙各得200萬(400÷2)
  • • B、C仍各得400萬

Q7:遺贈的不動產如何辦理登記?

A:需要兩階段程序。參照法律決字第 0940003313 號判決:

1

第一階段:繼承登記

先由法定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2

第二階段:遺贈移轉登記

再由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孫子)共同申請移轉登記

若繼承人不配合,受遺贈人可向法院提起「給付遺贈物」訴訟。

Q8:什麼情況下建議找律師協助遺產規劃?

A:以下情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 遺產金額龐大或財產種類複雜(不動產、股權、海外資產等)
  • 家族成員關係複雜或預期可能有爭議
  • 想要跨代傳承給孫子女,但子女輩尚在世
  • 需要特殊安排(如條件式繼承、信託規劃)
  • 涉及稅務規劃,希望合法節稅
  • 有特定繼承人想排除或減少其繼承份額

結論:聰明規劃,讓愛傳承

親愛的讀者,現在你應該對遺贈、代位繼承和遺囑安排有了基本認識。總結來說:

1

如果你想確保孫子拿到特定財產:

考慮用遺囑進行「遺贈」,但記得事先與其他繼承人溝通,並注意特留分限制。

2

如果孫子的父母已過世:

代位繼承會自動啟動,孫子有權繼承祖父母的財產,這是法律賦予的固有權利。

3

最保險的做法:

諮詢專業律師,訂立合法遺囑,結合贈與或信託等工具,全面規劃,確保財產順利傳承。

遺產規劃不是忌諱的話題,而是愛的延續。現在就開始思考,如何用這些法律工具,為你的孫子鋪一條順利的孫子繼承遺產之路吧!

重要提醒: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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