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用保險合法節省遺產稅?同時破解特留分爭議!

發布日期:2026年2月27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聽說買保險可以省遺產稅,又可以把財產直接留給特定子女,其他人還搶不走?」這個說法在許多家族財富傳承的場合流傳,但實際上只對了一半——不懂條件、隨便買,不但省不了稅,還可能被國稅局補稅,甚至引爆家庭繼承戰爭。本文律師帶你一次搞清楚:保險節稅的3大法定要件、8大實質課稅警示,以及「保險金到底算不算特留分」這個讓許多家庭頭痛的核心爭議!

一、先搞懂:2026年遺產稅的基本規則,哪些情況才需要繳?

在談保險節稅之前,先讓律師幫你算算:你家的遺產到底需不需要繳稅?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有房子、有存款就要繳遺產稅,其實不然——台灣遺產稅有一筆不小的免稅額與扣除額,超過門檻才需要課稅。

項目 金額(2026年適用)
遺產稅免稅額 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每人 56萬元
父母每人 138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元
重度身心障礙(每人再加) 693萬元

試算:一般家庭可扣除多少?

以配偶健在、育有2名子女的標準家庭為例:

免稅額 1,333萬 + 配偶扣除額 553萬 + 子女各56萬×2 + 喪葬費 138萬 = 約 2,136萬元
也就是說,遺產總額超過 2,136萬元以上的部分 才需要繳遺產稅。許多中產家庭其實根本不到門檻,不必過度焦慮!

課稅級距方面,依照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淨額(扣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後)在5,621萬元以下課徵10%,5,621萬至1億1,242萬課徵15%,超過1億1,242萬課徵20%。真正需要積極節稅規劃的,通常是資產較為龐大的家庭。

二、保險為什麼可以「合法」避開遺產稅?法律說清楚

這件事有兩條法律根據,缺一不可,一起來看:

法條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白話翻譯:被繼承人(通常是爸媽)死亡時,保險公司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險金,不算進遺產去計算遺產稅。這是立法者明確讓保險金免稅的依據。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被繼承人投保保單遺產稅申報說明

法條②: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白話翻譯:保險金直接「跳過」遺產,直達受益人手上,在法律上根本不屬於遺產。這是保險金的民事定性。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第112條

把這兩條法律放在一起,你就能理解保險在財富傳承上的強大之處:保險金既不是遺產(民事上),也不計入遺產總額(稅法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它完全繞過了遺產稅的計算範圍。

但有個大前提:條件不對,這兩條通通失效!

法律給了免稅的門,但國稅局同時準備了一把「實質課稅」的鎖。如果你的保險規劃只是為了搬移財產、規避稅負,而不是真的在買保障,國稅局有權把保險金拉回來計入遺產補稅。下一節律師詳細解說。

三、3大要件缺一不可!少一個就補稅

保險金要合法免課遺產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任何一個不符合,就可能讓免稅優惠化為烏有:

1

要保人 = 被保險人(同一人)

「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被保險人」是出事後理賠的人。免稅規定要求這兩個角色必須是同一個人——也就是爸媽自己出錢買保險、自己當被保險人,自己死亡時才觸發給付。

錯誤示範:爸爸繳保費(要保人),但被保險人是兒子或媽媽。這樣的安排,爸爸過世時保險不會觸發給付,也失去了免稅效果。
2

必須指定特定受益人

保險契約上必須有指定的受益人姓名(例如:「受益人:王小明」),而非泛寫「法定繼承人」。若沒有指定特定受益人,保險金在法律上就會歸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反而要被計入課稅。

注意:寫「法定繼承人」≠ 指定受益人!這是非常常見的誤解,很多人以為這樣可以彈性分配,卻因此失去免稅資格。
3

投保目的必須是真實的風險保障

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不是「資產搬遷工具」。國稅局會審查你的投保動機,若認定你只是為了把財產包裝成保險來免稅,就會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補徵遺產稅,這就進到下一節討論的8大警示。

四、8大實質課稅警示:國稅局盯這幾件事

財政部在民國109年7月1日發布「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明列了8大警示情形。符合的項目越多,被補稅的風險就越高,律師在這裡用最白話的方式一一說明:

警示① 高齡投保

年紀很大才開始投保,尤其是70歲以上。國稅局認為這時候買保險不是為了保障,而是為了傳承財產。

警示② 重病投保

已經罹患重病或重大傷病,才去買壽險。這時投保的目的幾乎可以確定不是保障,而是快速移轉財產。

警示③ 短期投保

投保後很快就死亡(例如不到2年)。保險本應對抗長期風險,太短就理賠讓人懷疑動機。

警示④ 躉繳(一次繳清)

一口氣繳清所有保費,而非按月或按年繳。這種方式比較像「存錢再轉移」,而非長期保障規劃。

警示⑤ 鉅額投保

投保金額明顯超出一般保障需求,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看起來就是把財產直接「搬進」保險帳戶。

警示⑥ 密集投保

短期間內在多家保險公司同時大量投保,明顯是在做節稅布局,而非正常的保險需求。

警示⑦ 舉債投保

借錢來繳保費。正常來說不會有人借錢來買保障,這種行為高度暗示只是為了移財避稅。

警示⑧ 保費 ≥ 保險金

繳進去的保費(加計利息後)大於或等於拿回來的保險金。這根本沒有保障槓桿,和把錢存在保險公司再領回來幾乎一樣。

關鍵提醒:不是中一個就一定補稅,但越多越危險

實務上,國稅局是綜合評估所有特徵的「組合」,單一特徵不必然補稅,但若同時符合多項(例如:高齡+重病+躉繳+鉅額),幾乎可以確定會被認定為規避行為而補稅。財政部對此已有多個補稅案例可供參考,詳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五、「特留分」是什麼?保險金真的搶不走嗎?

現在來到最多人問律師的核心問題:「我把大部分財產放進保險,指定給老大,老二可以要求把保險金拿出來分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了解「特留分」是什麼。

特留分的概念:法律強制保留的繼承底線

根據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每位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不管被繼承人怎麼立遺囑、怎麼分配財產,都不能讓某位法定繼承人連這個最低比例都拿不到。

繼承人身分 特留分比例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應繼分的 1/2
父母 應繼分的 1/2
配偶 應繼分的 1/2
兄弟姊妹 應繼分的 1/3
祖父母 應繼分的 1/3

資料來源: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繼承專區-特留分如何計算?

保險金算進特留分的計算基礎嗎?

這裡是關鍵!依據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它直接屬於受益人所有。

既然保險金根本不算遺產,特留分的計算基礎就不包含保險金。其他繼承人無法以「特留分被侵害」為由,要求從保險金中扣還

用例子說明

假設爸爸遺產共3,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放進了人壽保險並指定老大為受益人,剩下1,000萬元是其他財產(房子、存款等)。

老二的特留分計算基礎,只有那1,000萬元的「其他財產」,保險金的2,000萬不在計算範圍內。若老二、老三各一人,應繼分各1/2,特留分各為應繼分的1/2,即500萬×1/2=各250萬。

所以老二最多只能主張從「其他財產」那1,000萬中拿到他的250萬特留分,對於老大拿走的那2,000萬保險金,原則上無法主張扣還。

但要注意:這個結論有個但書

若保險金已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遺產、補徵遺產稅,目前學術界與實務上對於「該保險金是否因此也應列入特留分計算基礎」仍有爭議,尚無統一見解。這個灰色地帶是現行法律的模糊地帶,如果你的保險規劃金額龐大,強烈建議事前諮詢律師進行全面評估。

六、律師的實務建議:保險傳承規劃的正確姿勢

律師在處理遺產繼承案件時,見過太多「保險規劃做錯方向」的悲劇:要嘛被補了一大筆稅,要嘛因此引發家族紛爭,原本想「一切都安排好」,最後卻讓家人更難堪。以下幾個實務建議,送給每一位想要做好家族傳承的人:

越早規劃越好,不要等到「快用到」才買

保險要在身體健康、年齡較輕時規劃,才能避開「高齡投保」、「重病投保」等實質課稅警示,也能讓保費相對更優惠,保障槓桿更大。

受益人要「指定到人」,別寫「法定繼承人」

務必在保單上清楚寫明受益人姓名(例如:「長子 王大明」),這樣才能確保保險金不被歸入遺產,也讓家人日後在領取時更為順利。

保險規劃要搭配遺囑,一起整體考量

保險金解決了「指定給誰」的問題,但其他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仍需透過遺囑安排。保險+遺囑一起規劃,才能讓整體傳承意願更完整,也能預防特留分爭議。

保費繳法要分期,避免一次繳清(躉繳)

躉繳是8大實質課稅警示之一。若資金充裕,也請考慮以分期繳費的方式投保,讓保費結構更貼近「正常保障需求」,降低被認定為規避稅負的風險。

別只聽業務員說,保險規劃前先諮詢律師

保險業務員的專業在於保險商品,稅務與繼承法律才是律師、會計師的核心。一份好的家族傳承計畫,應由律師、稅務顧問、保險顧問共同設計,而非單一人員「包山包海」。

七、FAQ 快速問答

Q1:保險金一定不用課遺產稅嗎?

不一定!保險金要免遺產稅,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②已指定特定受益人(非「法定繼承人」泛稱);③投保目的是真實的風險保障,而非純粹規避稅負。若被國稅局認定「形式上是保險、實質上是搬移財產」,就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

Q2: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保險被認定為規避稅負的風險有多高?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不管外表包裝成什麼,稅捐機關看的是實質經濟效果」。財政部在民國109年公告了8大警示特徵,包括:高齡投保、重病投保、短期投保、躉繳、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大於等於保額。符合越多特徵,被補稅的風險越高。

Q3:用保險跳過某個繼承人,對方可以要求補足特留分嗎?

通常不行。依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直接歸屬受益人,法律上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不在特留分計算的基礎內,繼承人無法以「侵害特留分」要求扣減保險金。但若保險金已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遺產課稅,民事上是否也需列入特留分計算,目前實務仍有爭議,建議先諮詢律師。

Q4:父母已高齡80歲,現在買保險還有節稅效果嗎?

風險很高。高齡投保是8大實質課稅警示之一,若加上躉繳、鉅額等情況,被國稅局補稅的機率極大。高齡者的保險傳承規劃需要更精密的設計與評估,強烈建議在投保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

Q5:2026年遺產稅的免稅額是多少?

2026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適用)。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每位子女56萬元、喪葬費138萬元。一個有配偶和2名子女的家庭,合計可扣除約2,136萬元,超出部分才開始課稅。詳細數字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6:保險受益人和繼承人可以是不同人嗎?對稅務有影響嗎?

可以。保險受益人可以指定給任何人,包括非繼承人(如孫子女、女友、慈善機構)。但在稅務上,若受益人與繼承人不同,國稅局會更仔細審查是否有規避稅負的意圖,若被認定為實質遺產贈與,仍可能補課遺產稅甚至涉及贈與稅問題。建議在規劃時同步諮詢律師與稅務顧問。

結語

保險確實是台灣家族財富傳承規劃中一個合法且有效的工具,但它絕對不是「萬靈丹」,更不是「無敵免稅卡」。

用對了,它可以:讓保險金直接跳過遺產流向你指定的人;合法不計入遺產總額,省下可觀的遺產稅;在特留分的法律框架外,給你更大的財富分配彈性。

用錯了,它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原本省下的稅反而全數吐回;引發家庭成員之間的繼承訴訟;甚至因為設計不完整,讓保險金竟然又被算回遺產。

保險節稅+特留分的整合規劃,需要律師、稅務顧問、保險顧問三方協作,沒有一個方案可以「複製貼上」套用在所有家庭。如果你正在考慮為家人做傳承安排,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趁著身體健康、年齡合適,讓專業人士幫你量身設計一套最適合你的方案。

本文法律資訊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保險法》第112條、《民法》第1223條至1225條,以及財政部民國109年7月1日實質課稅原則公告。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為準。參考資料:財政部全球資訊網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新北地方法院繼承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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