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遺囑專題 | 發布日期:2025-11-14

【特留分完整指南】遺囑財產分配不均怎麼辦?律師教你保障繼承權益

親愛的朋友們,想像一下這個場景:家族中的長輩過世後,大家滿懷期待地打開遺囑,卻發現財產分配極度不公,有人拿到金山銀山,有人卻只分到一根湯匙!這種遺產分配不均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發生,但別擔心,台灣法律有個「特留分」制度,就像是一把保護傘,確保每位繼承人都能獲得最基本的遺產份額。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團隊
蕭育涵律師

關於作者

蕭育涵律師|「不動產繼承法律880」創辦律師

具多年不動產爭訟與繼承規劃經驗,擅長處理特留分爭議案件、遺囑財產分配糾紛,提供專業的繼承權益保障服務。

文章目錄

一、什麼是特留分?你的「法律護身符」

簡單來說,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繼承人「最少一定要拿到」的遺產比例。即使遺囑寫得再偏心,也不能違反這個基本保障。想想看,這就像是吃蛋糕時,雖然切蛋糕的人可以決定怎麼分,但每個人至少都要分到一小塊,不能有人完全沒份!

為什麼要有特留分制度?

1. 經濟保障:確保繼承人能獲得基本的經濟支持,特別是對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家屬而言,這是應得的回報。

2. 維護家庭倫理:如果長輩可以把全部財產都送給外人,那辛苦養家的子女豈不是太冤枉了?特留分體現了法律對家庭關係的重視。

3. 避免遺產糾紛:明確的法律保障可以減少家庭成員間因遺產分配產生的爭執與訴訟。

所以特留分就像是你的「法律護身符」,確保你不會被完全排除在遺產分配之外。這個制度在台灣行之有年,是民法繼承編中非常重要的保護機制。

二、法律怎麼說?關鍵法條一次看懂

讓我們來看看法律的具體規定。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所述,「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這明確指出了特留分的計算基礎。

📋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比例規定

1/2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1/2

父母

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1/2

配偶

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1/3

兄弟姊妹

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1/3

祖父母

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重要法律條文: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這意味著立遺囑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侵害特留分。就像開車可以自由選擇路線,但不能闖紅燈一樣。

⚠️ 2025年修法動態: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廢除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遺囑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廢除《民法》中遺產之「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已獲得近7000人附議。法務部預計2025年底提出研究報告,2026年初可能啟動修法程序。這項修法若通過,將使遺囑自由度大幅提升,減少因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的家庭糾紛。

三、特留分如何計算?實例演算教學

計算特留分其實不難,只要掌握兩個步驟:先算應繼分,再算特留分。讓我們用實際案例來說明。

📊 計算步驟與公式

第一步:計算應繼分

應繼分 = 遺產總額 ÷ 繼承人總數

第二步:計算特留分

特留分 = 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

(子女、父母、配偶為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1/3)

💡 實例計算一:三位子女繼承

案例情況:父親過世,留下3,000萬元遺產,有三位子女(A、B、C)

步驟一:每人應繼分 = 3,000萬 ÷ 3 = 1,000萬元

步驟二:每人特留分 = 1,000萬 × 1/2 = 500萬元

結論:即使父親遺囑寫明將大部分財產給A,B和C各自至少也要分到500萬元的特留分。

💡 實例計算二: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案例情況:父親過世,留下6,000萬元遺產,有配偶及兩位子女(共3人)

步驟一:每人應繼分 = 6,000萬 ÷ 3 = 2,000萬元

步驟二:每人特留分 = 2,000萬 × 1/2 = 1,000萬元

結論:配偶和每位子女各自的特留分都是1,000萬元,合計3,000萬元是不可侵犯的。

🔍 特別提醒

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所述:「行使扣減權之效果,係使特留分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並非具體存在於各個特定標的物」。這意味著特留分是針對「全部遺產」的保障,而不是只針對某個特定財產。就像是一鍋湯,特留分保障你至少能分到應有的份量,而不是只能分到其中的某個配料。

四、真實案例分享:遺囑偏心引發的家庭大戰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案例,了解遺囑財產分配不均時,繼承人如何透過特留分制度維護權益。

案例1

3億遺產分配極度不均案

❌ 案件事實

參照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所述,「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立之代筆遺囑,將有價值之不動產主要均分配給被告乙○○,導致原告之特留分受到侵害」

遺產總值:高達3億3千多萬元

繼承人:共7位

每人應繼分:1/7(約4,714萬元)

每人特留分:1/14(約2,357萬元)

✅ 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遺囑確實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判決原告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求得利較多的繼承人返還超過部分。參照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所述:「原告對被告乙○○追加請求返還特留分」,顯示訴訟是有效的救濟途徑。

💭 本案重點啟示

  • ✓ 即使遺囑明確指定分配方式,仍不得侵害特留分
  • ✓ 遺產價值越高,特留分爭議往往越大
  • ✓ 及早發現權益受損,及時提起訴訟很重要
案例2

代筆遺囑分配不當案

❌ 案件事實

參照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判決描述:「系爭代筆遺囑內容可知被繼承人甲○○○生前預立遺囑除將如附表一編號1至2板橋房地由原告A02單獨分得外,其餘遺產由原告A001、A02、A003各分得三分之一等情,已如前述,被告A04、A05主張系爭代筆遺囑侵害渠等之特留分,自屬可採。」

問題核心:遺囑完全沒有將A04、A05列入分配對象

實際分得:僅115萬多元

應得特留分:714萬多元

差額:短少約600萬元!

✅ 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支持被告的主張,認定他們的特留分確實受到侵害,有權要求扣減返還。這個案例完美展示了即使被繼承人立有正式的代筆遺囑,仍然不能完全剝奪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

📝 專業建議

立遺囑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遺囑內容不會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訴訟與家庭紛爭。我們的專業團隊可以協助您規劃合法且有效的遺囑分配方案。

五、法院怎麼看?法官的見解超重要

法院在處理遺產分配不均與特留分爭議案件時,有著明確而一致的判斷標準。了解法院的見解,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 法院核心觀點一:遺囑自由有其界限

參照109年度重家上字第62號判決所述:「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2分之1。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白話解釋:

立遺囑的人可以自由決定財產怎麼分配,但這個自由不是無限的,必須尊重法律規定的特留分。如果遺囑侵害了特留分,繼承人有權要求扣減返還。

⚖️ 法院核心觀點二:特留分是概括權利

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所述:「行使扣減權之效果,係使特留分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並非具體存在於各個特定標的物」

這是什麼意思?

特留分不是針對某一筆特定的房產或存款,而是針對「所有遺產的總價值」。比如說,你的特留分是500萬元,這不代表你一定要分到某間特定的房子,而是你有權從整體遺產中獲得價值500萬元的財產。

⚖️ 法院核心觀點三:遺囑侵害特留分不等於遺囑無效

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判決的智慧之言:「系爭遺囑雖侵害原告之特留分,但仍為有效之遺囑,揆諸前開法條及說明,自應尊重被繼承人以遺囑之處分自由」

重要觀念釐清:

  • ✓ 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仍然有效」
  • ✓ 但繼承人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要回應得的部分
  • ✓ 這是在尊重遺囑自由與保障特留分之間取得平衡

🎯 律師提醒:掌握法院見解的實務意義

1. 不要被遺囑嚇到,即使遺囑寫得再偏心,你的特留分權益仍受法律保障。

2. 特留分扣減權是你的法定權利,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行使。

3. 但要注意時效限制,發現權益受損要及時主張。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盡早諮詢專業繼承律師,避免錯過維權時機。

六、實戰教學:遇到遺產分配不均怎麼辦?

如果你發現遺囑分配明顯不公,侵害了你的特留分,別慌!跟著以下步驟來維護你的權益:

1

冷靜計算,確認權益

先拿出計算機,算算你的特留分應該是多少。記住公式:

特留分 = 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

(子女、父母、配偶為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1/3)

然後比較遺囑分配給你的部分,看看是否確實不足。如果不確定如何計算,可以使用我們的線上特留分計算器或直接諮詢律師。

2

收集證據,做好準備

收集相關文件是維權的關鍵步驟,以下是必備文件清單:

✓ 遺囑相關

  • • 遺囑正本或公證遺囑副本
  • • 遺囑見證人資料

✓ 遺產資料

  • • 遺產清冊
  • • 不動產權狀、土地謄本
  • • 存款證明、股票證明

✓ 稅務文件

  • • 遺產稅申報書
  • • 國稅局核定資料

✓ 其他證明

  • • 繼承系統表
  • • 戶籍謄本
  • • 除戶證明

參照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中提到的估價報告,必要時可以請專業估價師對遺產進行估價,確保計算準確。

3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這是你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所述: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如何行使扣減權?

  1. 1. 以書面方式向得利較多的繼承人表示要行使扣減權
  2. 2. 載明扣減的金額與法律依據
  3. 3. 建議以存證信函寄送,保留證據
  4. 4. 若對方不理會,即可提起訴訟
4

協商或訴訟

面對遺產分配爭議,可以採取以下兩種途徑:

💬 途徑一:家族協商

可以先嘗試家族內部協商解決,優點包括:

  • ✓ 省時省錢
  • ✓ 維持家庭和諧
  • ✓ 彈性處理方式

建議:可請律師陪同協商,確保權益

⚖️ 途徑二:法律訴訟

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 ✓ 請求確認特留分扣減
  • ✓ 要求返還不足金額
  • ✓ 法院強制執行

案例: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

參照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所述:「原告對被告乙○○追加請求返還特留分」,這顯示訴訟是有效的救濟途徑。

5

注意時效問題⏰

⚠️ 時效規定(重要!)

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判決所述:「原告自未逾其得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之期間,洵屬於法有據。又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

時效期限:

  • 知悉侵害起2年內
  • 繼承開始起10年內
  • • 以先到期者為準

⚡ 記得:行使權利要及時,避免因拖延而喪失權益!

💼 需要專業協助?

遺產分配與特留分爭議往往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與家庭關係。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經手過300件以上繼承案件,可以協助您:

  • ✓ 精確計算特留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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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協助協商或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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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是許多人在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時最容易忽略的重點。根據法院實務見解,特留分扣減權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有明確的時效限制。

⏰ 時效規定詳解

2年

知悉起算

從知悉權利受侵害時起算

即從繼承人知道特留分被侵害的那一刻開始計算2年

10年

繼承起算

從繼承開始時起算

即從被繼承人死亡那天開始計算10年,不論是否知悉

⚠️ 重要提醒

兩個期限以「先到期」者為準。也就是說,即使你不知道特留分被侵害,超過10年後也無法再行使扣減權!

⚖️ 最高法院重要判決:111年度台上字第521號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21號民事判決明確指出:

「所謂繼承人知悉特留分權因遺贈,或因遺囑指定分割方法或應繼分而受侵害,當指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即不動產移轉登記、動產交付時),因而受有損害而言,非謂知悉遺囑內容時起算。」

這代表什麼?

時效的起算點不是「看到遺囑的那一刻」,而是「遺囑內容實際執行時」(例如: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動產交付時)。這對繼承人較為有利,給予了更充裕的時間來主張權利。

💡 實務操作建議

1. 辦理繼承登記時就要注意

實務上,許多繼承人在辦理繼承登記時才發現特留分被侵害。此時應立即計算時效期間,避免錯失行使權利的機會。

2. 盡早諮詢專業律師

發現可能有特留分問題時,建議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行使扣減權,不要等到快過時效才匆忙處理。

3. 保留所有證據

保留知悉侵害的證據(如通知信函、登記資料等),以證明時效尚未屆滿。

4. 以書面主張權利

即使還在協商階段,也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表達行使扣減權的意思,中斷時效。

⚡ 律師小提醒

時效過了就真的沒救了!我們曾遇過繼承人因為猶豫不決、不想破壞家庭和氣,結果拖過時效,損失數百萬元的特留分。所以,發現權益受損,一定要把握時效,及時主張權利。如果不確定時效計算,歡迎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

八、常見迷思破解

在處理遺產分配與特留分問題時,許多人都有一些錯誤觀念。讓我們一一破解這些迷思!

迷思一:遺囑最大,寫什麼都要接受

錯!參照109年度重家上字第62號判決明確指出,遺囑自由必須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就像開車可以自由選擇路線,但不能闖紅燈一樣。

✓ 正確觀念

遺囑有效,但如果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要回應得的部分。

迷思二:特留分只能針對現金

不對!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說明,特留分是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的,包括不動產、股票、珠寶、汽車等各種財產。

✓ 正確觀念

特留分是針對「全部遺產總價值」的保障,你可以要求從各種財產中獲得相應價值。

迷思三:只有直系子女才有特留分

不完全正確!除了子女外,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也享有特留分保障,只是比例不同。

✓ 正確觀念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

  • • 子女、父母、配偶:應繼分的1/2
  • • 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的1/3

迷思四: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錯!這是最大的誤解之一。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判決: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仍然有效」,只是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 正確觀念

遺囑依然有效並應尊重,但權益受損的繼承人可以透過「特留分扣減權」來要回應得的部分。這是法律在「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間的平衡機制。

迷思五:特留分可以自己放棄或被剝奪

部分錯誤!特留分是法律給予的強制保障,不能在繼承開始前預先拋棄。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以選擇不行使扣減權。

✓ 正確觀念

被繼承人不能在遺囑中要求繼承人放棄特留分;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自行決定是否主張。此外,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不能被剝奪特留分。

迷思六: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沒有時間限制

大錯特錯!這個誤解可能讓你損失慘重。特留分扣減權有嚴格的時效限制:知悉起2年或繼承起10年。

✓ 正確觀念

發現特留分被侵害,一定要及時主張!建議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行使扣減權,千萬不要拖延。

🎓 專業律師的話

以上這些迷思在我們的執業經驗中反覆出現,許多當事人因為誤解而錯失維權機會。遺產繼承與特留分問題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建議遇到相關問題時,諮詢專業繼承律師,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整保障。

九、常見問答FAQ

以下整理了關於特留分與遺產分配的常見問題,幫助您快速找到答案。

Q1:什麼情況下我可以主張特留分?

A:當你是合法繼承人,但遺囑分配給你的遺產少於法定特留分時,就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權。例如:你是三個子女之一,遺產共3000萬,你的特留分是500萬(應繼分1000萬的一半),但遺囑只分給你100萬,你就可以主張扣減,要回短少的400萬。

Q2: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A:特留分計算分兩步驟:

步驟一:算應繼分

應繼分 = 遺產總額 ÷ 同順位繼承人數

步驟二:算特留分

子女、父母、配偶:應繼分 × 1/2

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 × 1/3

Q3:遺囑侵害特留分是無效的嗎?

A:不是!這是常見的誤解。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仍然有效,只是受損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回應得的部分。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判決:「系爭遺囑雖侵害原告之特留分,但仍為有效之遺囑」。

Q4:特留分扣減權有時效限制嗎?

A:有!這非常重要。時效規定如下:

  • • 知悉侵害起2年內
  • • 繼承開始起10年內
  • • 以先到期者為準

超過時效就無法再主張,務必把握時間!

Q5:如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A:行使特留分扣減權的步驟:

  1. 1. 計算自己的特留分金額
  2. 2. 確認遺囑分配給自己的部分確實不足
  3. 3. 以書面向得利較多的繼承人表示要行使扣減權
  4. 4. 建議以存證信函寄送,保留證據
  5. 5. 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程序正確。

Q6:配偶的特留分比例是多少?

A:配偶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舉例:夫妻有兩個子女,丈夫過世留下6000萬遺產,配偶與兩個子女各自應繼分為2000萬(6000萬÷3),因此配偶的特留分為1000萬(2000萬×1/2)。

Q7:兄弟姊妹也有特留分嗎?

A:是的,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不過要注意,兄弟姊妹的繼承順序在第三順位,只有在沒有子女、父母時才能繼承。

最新動態:台灣可能在2026年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提升遺囑自由度。

Q8:特留分可以指定要分到哪個財產嗎?

A:不行。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判決,特留分是「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而非具體存在於某個特定標的物。

簡單說,你不能指定「我要分到那間房子」,但你可以主張「我要分到價值500萬的財產」,具體如何分配則需與其他繼承人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Q9: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要計入特留分嗎?

A:要!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原則上要計入遺產總額來計算特留分。

例如:父親過世前5年曾贈與大兒子1000萬,過世時留下遺產2000萬。計算特留分時,遺產總額應以3000萬(2000萬+1000萬)來計算,確保其他繼承人權益。

Q10:可以在遺囑中要求繼承人放棄特留分嗎?

A:不行!特留分是法律給予的強制保障,不能在繼承開始前預先拋棄或剝奪。即使遺囑中寫明「某繼承人放棄特留分」,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不過,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果選擇不主張,那是繼承人的自由。

還有其他問題?

遺產繼承與特留分問題千變萬化,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以上FAQ沒有解答您的疑問,歡迎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

溫馨提醒與結論

遺產分配往往是家庭關係的試金石,與其等到事後爭吵,不如平時就做好溝通。如果確實遇到遺產分配不公的情況,記得特留分是你的重要保障

透過今天的分享,希望大家都記住: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保護每個人的溫暖盾牌。特留分制度體現了台灣法律對家庭倫理的重視,確保每位繼承人都能獲得基本的保障。

最後,記住參照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判決的智慧之言:「系爭遺囑雖侵害原告之特留分,但仍為有效之遺囑,揆諸前開法條及說明,自應尊重被繼承人以遺囑之處分自由」,這告訴我們要在尊重遺囑自由與保障特留分之間找到平衡

關鍵重點回顧

✓ 特留分是什麼?

法律規定繼承人最少一定要拿到的遺產比例,即使遺囑再偏心也不能侵害。

✓ 如何計算?

子女、父母、配偶為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應繼分的1/3。

✓ 被侵害怎麼辦?

可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向得利較多者要回應得部分,必要時提起訴訟。

✓ 時效要注意!

知悉起2年內或繼承起10年內,超過就無法主張!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了解自己的權益,
下次聽到遺囑財產分配不均時,就能自信地說:
「別擔心,有特留分保障呢!」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於台灣法律實務見解與判決,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每個家庭的遺產繼承狀況不盡相同,實際案件涉及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可能有所差異。若您面臨特留分或遺產分配爭議,建議諮詢專業繼承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案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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