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立?五種類型、要件限制、常見錯誤一次解答

立遺囑不是詛咒自己,而是對家人的愛與責任。專業律師帶您了解五種遺囑類型、法律要件與常見陷阱,讓您的財產分配心意能夠準確傳達。

遺產遺囑
財產傳承規劃
📅 2025-11-14
蕭育涵律師

關於作者

蕭育涵律師|「不動產繼承法律880」創辦律師

專精遺產繼承、遺囑規劃與不動產訴訟,擅長結合法律、地政與公證,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

文章目錄

為什麼要立遺囑?遺囑的重要性

想像一下,遺囑就像是寫給未來的一封「財產分配說明書」。當您離開這個世界時,這份文件會清楚告訴親友您希望如何處理您的房子、存款、甚至珍藏多年的收藏品。但這可不是隨便寫寫就有法律效力!

就像玩遊戲要遵守規則一樣,立遺囑也有嚴格的「遊戲規則」。根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必須依法定方式為之,才能確保其法律效力。一份有效的遺囑,不僅能避免家族爭產糾紛,更能讓您的心意被完整實現。

許多人誤以為立遺囑是「不吉利」的事,但實際上,預立遺囑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它能夠:

  • 明確分配遺產:避免繼承人之間因遺產分割不均產生爭執
  • 保障特定繼承人:可以依照個人意願,給予特定親人更多照顧
  • 節稅規劃:透過適當的遺產分配,可能達到合法節稅效果
  • 減少訴訟成本:清楚的遺囑可避免日後產生昂貴的遺產訴訟

遺囑的五種類型:就像選擇不同的通訊方式

台灣《民法》規定了五種法定遺囑類型,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要件與適用情境。選擇適合的遺囑類型,是確保遺囑有效的第一步。

1

自書遺囑:親手寫的私人信件

這是最簡單也最常見的遺囑類型,就像您親手寫信給朋友一樣。根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法定要件:

  • 全文親筆書寫: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或請人代筆
  • 記明年月日:必須寫上完整的日期(例如:民國114年1月15日)
  • 親自簽名:必須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不能僅蓋章或按指印

✅ 實際例子

王老先生自己用筆在筆記本上寫下:「我王XX,現年75歲,神智清楚。茲立此遺囑:我過世後,台北市XX區的房子全部由大兒子王大明繼承;銀行存款新台幣200萬元由小女兒王小華繼承。民國114年1月15日 王XX(親筆簽名)」。這樣就完成了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

優點
  • • 隱私性高,內容不被他人知悉
  • • 費用低,無需公證或見證人
  • • 可隨時修改或撤回
  • • 程序簡單快速
缺點
  • • 容易遺失或被隱匿
  • • 較易被質疑真偽
  • • 可能因格式不符而無效
  • • 缺乏專業指導易有疏漏
2

公證遺囑:找官方認證的掛號信

這是最保險、法律效力最強的遺囑方式!就像寄掛號信有收據一樣,公證遺囑經由公證人見證,具有高度公信力。

📋 法定程序(民法第1191條):

  1. 1. 遺囑人在公證人及2名見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2. 2. 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內容
  3. 3. 遺囑人認可後
  4. 4. 公證人記明年月日,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法院判決支持

參照(81)法律字第196號判決所述:「公證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須在公證人前口述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這確保了遺囑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 專業建議

公證遺囑雖然費用較高(公證費用約數千元至萬元不等),但對於財產較多或繼承關係複雜的案例,這是最能避免日後爭議的選擇。公證人會協助確認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大幅降低遺囑無效的風險。

3

密封遺囑:神秘的信封

想要保密內容,又想確保真實性?密封遺囑就像把秘密信件封存起來一樣,既保護隱私又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程序(民法第1192條):

  1. Step 1 遺囑人自行製作遺囑(可親寫或打字),並簽名
  2. Step 2 將遺囑密封,並在封縫處簽名
  3. Step 3 在公證人及2名見證人前,提出密封遺囑
  4. Step 4 向公證人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
  5. Step 5 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提出日期,並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特別提醒

密封遺囑的內容在立遺囑時不會被公證人或見證人看到,但若遺囑人過世後開封,發現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侵害特留分),仍可能產生爭議。因此,建議在密封前先諮詢專業律師。

4

代筆遺囑:請朋友幫忙代寫

如果您不會寫字、手部不便,或不想親自書寫,可以請見證人幫忙代筆。這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遺囑方式。

法定要件(民法第1194條):

  • 3名見證人在場:其中1人為代筆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必須清楚表達財產分配內容
  • 代筆人筆記:將遺囑人口述內容記載下來
  • 宣讀講解:代筆人向遺囑人宣讀遺囑內容
  • 遺囑人認可:確認內容無誤
  • 全體簽名:代筆人記明年月日,與遺囑人及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現代科技與代筆遺囑

代筆一定要手寫嗎?現代科技發達,用打字可以嗎?

參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所述:「法院認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所稱『筆記』,並未限定必須以手寫方式為之,而是指透過記載文字之工具將遺囑意旨以文字表示。」

所以打字也可以!但要注意必須是代筆人親自操作,不能請其他人代打。

5

口授遺囑:緊急情況的救命繩

這是在生命危急、來不及製作其他類型遺囑時的緊急措施,比如重病或意外現場。

⚠️ 使用限制(民法第1195條)

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無法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使用。

重要限制:

  • • 需有2名見證人在場
  • • 危急或特殊情形解除後,遺囑人能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經過3個月後,口授遺囑即失效
  • • 遺囑人死亡後,見證人應於知悉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

📝 實務建議

口授遺囑因其特殊性,日後較容易產生爭議。若情況允許,仍建議盡快改以其他正式方式立遺囑,以確保遺囑效力。

立遺囑的要件限制:不能踩的地雷區

立遺囑不是隨便說說就算數,有些「地雷」千萬不能踩。以下是最容易被忽略、卻可能導致遺囑無效的關鍵要件。

! 見證人資格限制(最容易犯的錯誤)

不是誰都能當見證人!根據《民法》第1198條規定,以下五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禁止擔任見證人的五種人:

1

未成年人

未滿18歲者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經法院宣告者

3

繼承人及其配偶

會繼承遺產的人

4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

遺囑中會得到財產的人

5

公證人的同居人或四親等內親屬

與公證人有特定關係者

❌ 錯誤案例

張阿姨立遺囑要把價值500萬的珠寶給女兒,卻讓女兒當見證人。由於女兒是受遺贈人,不具備見證人資格,整份遺囑都會無效

⚖️ 法院判決

參照(81)法律字第196號判決所述:「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四款,受遺贈人不得為見證人。」如果讓即將繼承財產的人當見證人,遺囑可能無效!

嚴格遵守法定形式

遺囑是「要式行為」,意思是必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差一點都不行。

參照(90)法律決字第037099號判決所述:「遺囑須依法定方式為之,始為合法有效,此為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所明定。」

就像做蛋糕必須按照食譜一樣,少一個步驟都可能失敗。法院在審查遺囑效力時,會嚴格檢視是否符合所有法定要件。

各類型遺囑必須注意的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記明日期、親自簽名(缺一不可)
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口述、筆記、宣讀、講解、認可、簽名等完整程序
密封遺囑:必須在封縫處簽名,並經公證人及見證人簽名
代筆遺囑:必須有3名見證人在場,且完成口述、筆記、宣讀等程序

特殊人士的限制

對於聽語障人士(瘖啞人士)立遺囑,目前法律規定仍有不足之處,需要特別注意。

參照104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所述:「遺囑人應以口述方式敘述意旨...因法條明確規定『口述』,遺囑人若無法口述,即無法符合要件。」

目前法院見解認為,手語不能替代口述,這確實是立法上的不足,也是實務界持續呼籲修法的地方。

💡 律師建議

對於聽語障人士,目前較可行的方式是選擇自書遺囑密封遺囑,因為這兩種方式不需要「口述」。若有相關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遺囑效力。

常見錯誤:前人的血淚教訓

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的遺囑錯誤,這些案例都是真實發生過的,讓我們從中學習,避免重蹈覆轍。

錯誤1:以為打字遺囑一定有效

很多人以為用電腦打的遺囑看起來比較正式,但其實要特別注意代筆人的角色

參照(85)法律決字第22374號判決所述:「遺囑全文以打字方式製作,是否符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所定『代筆人筆記』之法定方式?」

關鍵是必須由見證人之一親自操作打字,不能請外人代打。如果是遺囑人自己打字,那就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如果要用打字方式,必須由代筆人(見證人之一)親自操作。

✅ 正確做法:

  • • 若要親自製作遺囑,應選擇自書遺囑(全文手寫)
  • • 若要打字,應採代筆遺囑方式,由見證人之一親自操作電腦打字
  • • 或選擇密封遺囑,可自行打字後密封
  • • 若不確定,建議尋求專業遺囑規劃協助

錯誤2:國外立的遺囑直接拿來用

隨著國際化程度提高,越來越多人在國外生活或工作。如果您在國外立遺囑,要注意是否符合台灣法律規定。

參照(90)法律決字第037099號判決所述:「遺囑由美國公證人公證,未由我國領事人員執行公證人職務,故不具公證遺囑之效力。」

涉外遺囑需要符合更多要件,例如:必須由我國駐外領事人員執行公證,或符合當地國法律且經我國法院認證。

💡 專業建議:

若您在國外立遺囑,建議同時在台灣另立一份符合我國法律的遺囑,或尋求熟悉涉外繼承的專業律師協助,確保遺囑在台灣也能有效執行。

錯誤3:忽略簽名和日期

自書遺囑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忘記簽名或寫日期。法院見解很明確:缺少任何一項都會讓遺囑無效

常見的致命疏漏:

只寫「2025年1月」,沒寫具體日期
只蓋章,沒有親筆簽名
使用不完整的簽名(例如只寫姓氏)
日期寫在遺囑開頭,結尾沒有簽名

✅ 正確做法:

就像寫信沒署名一樣,誰知道是誰寫的呢?務必在遺囑結尾處寫上完整日期(例如:民國114年1月15日)並親筆簽下全名。

錯誤4:見證人資格不符(最大的地雷)

這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致命的錯誤!許多人為了方便,找家人或將受益的人當見證人,結果導致整份遺囑無效。

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壢簡字第1009號民事判決中的案例:「遺囑雖有見證人簽名,但遺囑人未親自簽名或捺印...」

見證人必須符合資格,而且所有程序都要完整。即使只有一位見證人不符合資格,整份遺囑都可能被認定無效。

⚠️ 特別提醒:

• 不要找配偶當見證人(配偶通常是繼承人)

• 不要找子女當見證人(子女是繼承人)

• 不要找遺囑中會得到財產的人當見證人

• 見證人要找中立的第三人,例如朋友、鄰居、同事等

法院實務見解:法官怎麼說?

法院在審理遺囑糾紛時,最重視的就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讓我們看看法院如何審查遺囑效力。

⚖️ 嚴格審查原則

參照(81)法律字第196號判決所述:「遺囑之成立與生效,須嚴格符合民法所定之形式與實質要件。」

法官就像嚴格的考官,會仔細檢查每個環節。遺囑作為處分財產的重要法律行為,法院必須確保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因此審查標準非常嚴格。

📖 與時俱進的法律解釋

有趣的是,法院見解也會與時俱進!關於代筆遺囑能否打字的問題,早期實務有爭議,但現代法院已採取較開放的態度。

參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所述:「法院認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所稱『筆記』,並未限定必須以手寫方式為之。」

這顯示法院願意接納科技進步,但前提是必須由代筆人親自操作,確保遺囑內容的真實性。

💡 實務重點整理

1. 形式要件一項不能少

法院會逐一檢查是否符合該類型遺囑的所有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2. 見證人資格嚴格審查

即使只有一位見證人不符資格,整份遺囑可能被認定無效。

3. 特留分不能侵害

遺囑內容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繼承人可請求扣減。

4. 新遺囑優於舊遺囑

如有多份遺囑,以日期較新者為準;若內容牴觸,新遺囑優先。

常見問題 FAQ

Q1:立遺囑一定要找律師嗎?可以自己寫嗎?

A:可以自己寫,但建議諮詢專業。如果選擇自書遺囑,確實可以自己完成,只要符合「全文親筆、記明日期、親自簽名」三要件即可。但若財產較多、繼承關係複雜,或涉及特留分、節稅等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或遺囑無效。

Q2:遺囑可以隨時修改或撤回嗎?

A:可以。根據《民法》規定,遺囑人可以隨時撤回或變更遺囑。方式包括:(1)製作新遺囑,新遺囑與舊遺囑牴觸部分,以新遺囑為準;(2)銷毀舊遺囑;(3)將遺囑中處分的財產處分掉。這就是遺囑的「可撤回性」,確保遺囑人能夠依照最新意願處分財產。

Q3:遺囑可以把全部財產都給某一個人嗎?

A:要注意特留分的限制。雖然您可以透過遺囑自由分配財產,但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應繼分的1/2
  • • 父母:應繼分的1/2
  • • 配偶:應繼分的1/2
  •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
  • •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如果遺囑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侵害的部分。建議在立遺囑時諮詢律師,確保分配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Q4:用電腦打字的遺囑有效嗎?

A:要看是哪種類型的遺囑。(1)自書遺囑:不可以,必須全文親筆手寫;(2)代筆遺囑:可以,但必須由見證人之一親自操作打字;(3)密封遺囑:可以,可自行打字後密封。若想使用電腦打字,建議選擇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的方式,並確保符合所有法定要件。

Q5:立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可以找誰當見證人?

A:見證人必須是中立的第三人。以下人員不能擔任見證人:

❌ 不能當見證人的人:

  • • 未成年人(未滿18歲)
  •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 繼承人及其配偶(例如子女、配偶)
  •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遺囑中會得到財產的人)
  • • 公證人的同居人或四親等內親屬

建議找朋友、鄰居、同事等中立第三人擔任見證人,確保遺囑效力。

Q6:遺囑寫好後要放在哪裡?需要給家人看嗎?

A:依遺囑類型和個人需求決定。

公證遺囑或密封遺囑:

由公證人保管,安全性最高。

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

建議交由信任的親友保管,或放在安全且家人知道的地方。也可以告知遺囑執行人或律師遺囑存放位置。

是否讓家人知道內容視個人決定,但建議至少讓信任的人知道遺囑存在與存放位置,避免過世後找不到遺囑。

Q7:立遺囑的費用大概多少?

A:依遺囑類型而有不同。

自書遺囑 免費(自己手寫)
公證遺囑 約3,000-10,000元
密封遺囑 約2,000-5,000元
律師諮詢與代擬 約5,000-30,000元

※ 實際費用依財產複雜度、律師收費標準而定。相較於日後可能產生的訴訟費用(動輒數十萬),事前做好遺囑規劃是非常值得的投資。

Q8:什麼時候應該立遺囑?會不會太早?

A:永遠不嫌早!預立遺囑不是詛咒自己,而是負責任的表現。以下情況特別建議立遺囑:

  • ✓ 擁有不動產或大筆財產
  • ✓ 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指定監護人
  • ✓ 繼承關係複雜(例如再婚、多子女)
  • ✓ 想要特別照顧某位家人
  • ✓ 有特定財產分配意願
  • ✓ 年紀漸長或健康狀況不佳

記住:立遺囑就像寫人生最終章,確保您的心意能夠準確傳達。而且遺囑隨時可以修改,不必等到「最後一刻」才立。

結語:立遺囑就像寫人生最終章

立遺囑不是詛咒自己,而是對家人的愛與責任。就像為人生故事寫下完美的結局一樣,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能確保您的心意被準確傳達,讓您所愛的人得到妥善照顧。

記住五種遺囑類型、避開常見錯誤,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就能讓您的遺囑真正發揮作用。無論是選擇簡單的自書遺囑,還是最安全的公證遺囑,最重要的是符合法定要件、清楚表達意願

⚠️ 最後提醒

本文提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具體情況因個案而異。若您有立遺囑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遺囑符合法律規定、有效保障您的權益。畢竟,每個人的故事都是獨一無二的,您的遺囑也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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