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抵押權怎麼設定?還清錢了對方不塗銷,你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張先生終於在上個月還完了親友借款,鬆了一大口氣,心想:「趕快請對方配合塗銷抵押權,我的房子就自由了!」沒想到對方卻人間蒸發,電話不接、LINE已讀不回,抵押權就這樣掛在房子上動彈不得。這種情況你能怎麼辦?本文從抵押權是什麼、怎麼設定、到對方不配合塗銷時的法律自救攻略,全部幫你說清楚!

一、抵押權是什麼?白話說給你聽

先來說一個你我都熟悉的場景:向銀行申請房貸,銀行通常會要求你把房子「抵押」給它——這就是抵押權最典型的應用。但「抵押」到底是什麼意思?

根據《民法》第860條,抵押權是一種物權,讓債權人(例如銀行)在債務人(例如你)用不動產擔保借款後,若你還不了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該不動產,並從拍賣所得中優先拿回借款。(民法抵押權條文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抵押權最重要的特性:「不移轉占有」

和一般人想的不同——你把房子設定抵押後,房子還是你在住、你在管,不用交給銀行。這和「質押」(例如把手錶交給當鋪)完全不同。只有在你無法還款、進入法院拍賣程序後,才需要騰出房子。

抵押權還有一個重要特性叫「追及效力」:就算你把房子賣給別人,抵押權仍然跟著房子跑。所以買房前務必確認有沒有未塗銷的抵押權,否則後患無窮——後面的章節會詳細說明。

二、普通抵押 vs 最高限額抵押,差在哪?

台灣的不動產抵押權分為兩種主要類型,搞懂它們的差別,才能在簽抵押契約時不被搞糊塗:

普通抵押權(民法第860條)

擔保的是一筆特定金額的債務。例如你向親友借了200萬,以房子設定200萬元的抵押權作為擔保。

特色:金額固定,還清後即可塗銷,關係單純明確。

最高限額抵押權(民法第881條之1)

擔保的是在一定期間內、不超過上限金額的不特定債務。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銀行的房貸——銀行設定最高限額(通常為借款金額的1.2倍),讓你在額度內借款、還款、再借款。

特色:借款金額可以在上限內彈性變動,是目前銀行最愛用的方式。

為什麼銀行設定金額比你借的還多?

向銀行借500萬,卻發現謄本上設定了600萬的最高限額抵押權?這是正常的!銀行通常設定為借款金額的1.2倍,多出來的部分是為了包括利息、違約金等附屬費用的擔保。只要按時還款,這對你沒有實際影響。此外,若房貸是由父母代為繳納,這種父母幫子女繳房貸的安排,在稅法上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需另行評估稅務影響。

三、抵押權設定流程:3步驟完成登記

不管是普通抵押還是最高限額抵押,設定流程大致相同。抵押權屬於「物權」,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力(光靠契約書是不夠的)。以下是完整的設定步驟:

1

簽訂抵押契約書

借款雙方(或銀行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契約書,載明擔保金額、標的不動產、擔保範圍等事項。若涉及較複雜的借款安排,建議由律師審閱契約,避免日後糾紛。

2

備齊申請文件

主要文件包括:

  •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索取或下載)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不動產權利證書(土地所有權狀或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印鑑證明(部分情況需要)
3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持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繳納登記規費(設定金額的0.1%)。目前內政部地政司已提供線上申辦系統,部分案件可網路申請。審核完成後,地政事務所會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登記費用速查

  • 設定登記規費:設定金額 × 0.1%(例如設定1,000萬元,規費為10,000元)
  • 塗銷登記規費:免費!
  • 代書費:若委由代書辦理,約2,000~5,000元/件不等

四、抵押權塗銷:還完錢,怎麼把抵押拿掉?

還清借款後,抵押權並不會自動消失——你必須主動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才能讓產權回復乾淨。沒有塗銷的話,謄本上仍然看得見那筆抵押,日後想賣房、再融資,都會卡關。

一般情況(債權人配合)的塗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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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債權人取得塗銷文件

債務清償後,向抵押權人(例如銀行或親友)取得: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銀行通常在還清貸款後會主動準備這些文件。

2

備妥雙方身分文件

準備抵押權人與不動產所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印鑑等(具體要件可向地政事務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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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塗銷

填寫登記申請書,連同上述文件送至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塗銷說明可參考各縣市做法。塗銷登記免繳規費,通常數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好消息:部分案件可跨縣市辦理!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規定,以金融機構為抵押權人的塗銷登記,民眾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不限於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所,大幅提升便利性。詳細資訊可參考內政部地政司官網說明

五、對方不配合塗銷?3種法律自救路線

債務已還清,但債權人卻人間蒸發、失聯,或是態度強硬地拒絕配合塗銷——這種「抵押掛著下不來」的情況,在民間借貸中其實不少見。別慌,法律給了你幾條出路:

路線一: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最常用)

如果你有充分的還款證明(如匯款紀錄、收據、對帳單),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塗銷。一旦判決確定,你就可以憑判決書單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完全不需要對方配合。

關鍵:保留所有還款證明,這是你打贏官司的命根子。

路線二: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如果你根本沒有欠過對方錢,卻莫名發現自己的房子被登記了抵押,這種情況更嚴重——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詐騙。應立即向法院請求確認抵押權的「原因債權」不存在,法院若認定債務不存在,即判決抵押權無效並命令塗銷。

同時,你可以考慮向檢察署對對方提起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

路線三:抵押權消滅時效抗辯

依據民法規定,以擔保之債權消滅時效完成為由,債務人也可拒絕清償,進而主張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罹於時效。雖然抵押權本身不會因時效完成而自動消滅,但這在某些情況下可作為談判或訴訟的輔助策略。

這條路線較為複雜,建議搭配律師的完整評估。

預防大於治療:設定時就要做好保護措施

向親友借款時,設定抵押前務必擬好清楚的借款契約,明確載明還款方式、利率、清償期限,以及「清償完畢後抵押權人應於幾日內配合塗銷」的義務。一紙清楚的契約,勝過日後打官司的煩惱。有需要的話,諮詢律師協助草擬合約也是明智之舉。

六、買房遇到抵押權未塗銷,你的權益怎麼保護?

如果你打算買的房子,謄本上發現有抵押權登記,千萬不要輕忽。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即使房子換了主人,只要原來的債務還沒清償,債權人依然可以就這棟房子聲請拍賣!

這意思是:你以市價買了房子、付了全款,結果前屋主的債主跑來叫法院拍賣你的房子,你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賣掉,再去向前屋主追討賠償(假設找得到他的話)。

買房前的4個自保步驟

1

購買前申請謄本確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最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確認有無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等)登記。謄本每份約20元,是最便宜的風險偵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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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賣方在交屋前塗銷:在買賣契約中明訂「賣方應於交屋或尾款前完成抵押權塗銷,否則買方有權拒付尾款或解除契約」,給自己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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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清償抵押債務:若賣方的抵押欠款金額明確、且是銀行貸款,可在對保時安排「買方匯款直接清償賣方房貸」,買價扣除已付貸款後再給賣方。這樣既能確保塗銷,也不怕賣方私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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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請律師審閱合約: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賣不動產前若有律師協助審查,能大幅降低因抵押權問題造成的損失風險。

繼承取得的不動產也要注意抵押問題!

如果是透過繼承取得不動產,被繼承人生前設定的抵押債務也會一起繼承。若不動產的貸款金額超過其價值,可能得考慮辦理抵押權塗銷前先評估是否限定繼承。繼承涉及的抵押權問題較複雜,建議先諮詢律師釐清。另外,若父母出資幫子女每月繳納房貸,這種父母代繳房貸的情形在稅法上有特殊規定,同樣需要留意。

七、FAQ 快速問答

Q1:房屋設定抵押後,我還能繼續住嗎?

可以!抵押權的特性是「不移轉占有」,你把房子設定給債權人當擔保,仍然可以繼續居住、使用、甚至出租。只有在你無法還款、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時,才會涉及搬遷問題。

Q2: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普通抵押權擔保的是「一筆特定金額的債務」;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段時間內不超過上限金額的不特定債務」。銀行貸款大多使用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通常為借款金額的1.2倍,多出來的部分是為了涵蓋利息和費用。

Q3:債務還清了,對方卻拒絕配合塗銷,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只要能舉證債務已清償(還款紀錄、匯款明細、收據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可憑判決書單方面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不需要對方同意。建議盡早諮詢律師評估訴訟策略。

Q4:我沒有欠人家錢,卻發現房子被登記了抵押權,怎麼辦?

應立即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法院審查原因債權不存在後,即可判決抵押權無效並命令塗銷。此情況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犯罪,建議同時向檢察署提告,並盡快委請律師處理。

Q5:買房時發現標的物有抵押權未塗銷,還能買嗎?

可以買,但風險極高。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換了屋主後原債權人依然可以聲請拍賣。務必要求賣方在交屋前完成塗銷,或在合約明訂塗銷義務及違約條款。建議委請律師審閱合約,保護你的購屋權益。

Q6:抵押權設定登記要花多少錢?

設定抵押權的登記規費為設定金額的0.1%(例如設定1,000萬元,規費為10,000元)。塗銷登記則免繳規費。若委由代書辦理,代書費通常每件約2,000至5,000元不等。

Q7:抵押權塗銷登記需要哪些文件?

一般需要:①抵押權人出具的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③債權人與不動產所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登記申請書。若是銀行貸款,銀行在還清款項後通常會主動備妥塗銷文件,持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結語:抵押是工具,要用對、也要收得回來

抵押權是很實用的融資工具,但設定前要搞懂類型與風險,設定後還清債務務必盡快辦理塗銷,別讓自己的不動產永遠「掛著」一個不必要的擔保。

如果遇到對方不配合、房子被莫名設定抵押、或是準備購買有抵押的不動產,這些情況都比想像中複雜,建議早點找律師評估,才能在最短時間內保護你的財產權益。

本文法律資訊依據《民法第860條至第883條抵押權章節》(全文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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