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返還時效全攻略:真實案例與常見誤解一次看懂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想要拿回來卻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專業律師完整解析借名登記返還時效的計算方式、法院判決見解,破解三大常見迷思,保障你的不動產權益。

不動產法律專業指南
蕭育涵律師

關於作者

蕭育涵律師|「不動產繼承律師880」創辦律師

具多年不動產爭訟與民事訴訟經驗,擅長處理借名登記糾紛、不動產返還訴訟與財產權益保障。

文章目錄

你是否曾經聽過親友把房子或土地登記在別人名下?這種情況在台灣相當常見,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這種「借名登記」關係結束後,要請求返還財產是有時間限制的!

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全面了解借名登記返還時效問題,包含時效計算方式、法院判決見解,以及最常被誤解的法律觀念,讓你不再因為不懂法律而喪失自己的財產權益。

一、什麼是借名登記?簡單比喻讓你秒懂

想像一下,小明因為某些原因(可能是貸款條件限制或稅務規劃),把自己買的房子登記在好朋友小華的名下。雖然房子是小明出錢買的,但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卻是小華。這種情況就是典型的「借名登記」關係。

生動比喻

借名登記就像請朋友幫你保管貴重物品:你擁有實際的所有權,但物品暫時放在朋友那裡。當你需要取回時,就必須依照法律程序辦理。差別在於,不動產的「保管」是透過登記在對方名下來完成的。

借名登記的常見原因

貸款條件限制

借名人可能因信用狀況無法取得貸款,借用他人名義購屋以取得銀行貸款。

稅務規劃考量

為了分散財產或降低稅負,將不動產登記在家人或親友名下。

身分限制

外國人或特定身分者無法直接購買某些類型的不動產,借用本國人名義登記。

規避債務

為避免債權人追償,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此種目的可能無效)。

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

借名登記關係中,有兩個重要角色:「借名人」是實際出資購買財產的人,「出名人」則是名義上的登記所有權人。借名人雖然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但因為登記在出名人名下,若要取回財產,必須依法請求出名人移轉登記。

二、法院如何看待借名登記的效力?

很多人擔心借名登記是否合法?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借名登記契約無效,借名人就無法請求返還財產。

法院判決見解(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

「現今法院雖有變更見解,惟仍以借名登記契約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且不是為了逃避債務或稅捐,法院才傾向承認該契約的效力。」

法院見解的演變

早期見解:較為嚴格

早期法院普遍認為借名登記是一種脫法行為,因此否定其效力,認為借名人無法請求返還。

現代見解:有條件承認

現在法院已經放寬見解,只要借名登記的目的正當、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通常會承認其效力。

重要提醒

雖然法院現在較傾向承認借名登記的效力,但如果是為了以下目的,仍可能被認定無效:

  • 1. 逃避債務:為了躲避債權人追償而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
  • 2. 逃漏稅捐:以詐術逃漏稅捐可能觸犯刑法
  • 3. 洗錢行為:配合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
  • 4. 詐騙行為:利用借名登記進行詐騙

三、借名登記返還時效怎麼計算?關鍵時間點一次掌握

這是最多人搞錯的地方!

借名登記返還時效不是從「登記那天」開始計算,而是從「借名登記關係結束那天」才開始起算。這個觀念非常重要,很多人誤以為登記多年後就無法請求返還,其實不然!

法律規定與時效起算點

民法第128條規定

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原則上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而借名登記的返還請求權,必須等到契約終止後才能行使。

法院判決見解(112年度重訴字第156號)

「借名人須待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後,始得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之財產,故依民法第128條前段規定,其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應自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起算。」

最高法院判決(111年度台上字第1766號)

「因借名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起算。」

借名登記返還時效重點整理

15年
一般消滅時效

從契約終止日起算

契約終止日
時效起算點

非登記日!

四、真實案例分析:從法院判決看借名登記時效問題

案例一:起訴終止契約,時效重新計算

案例背景

在某個真實案例中(112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判決),原告在112年3月8日提起訴訟,並以起訴狀繕本的送達作為終止借名契約的意思表示。

法院判決見解

「原告既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作為終止系爭借名契約之意思表示,被告復未證明在此之前系爭借名契約已經終止,原告請求移轉登記之權利自尚未罹於時效。」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透過訴訟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時效是從訴訟文件送達對方時才開始計算,而不是從多年前登記時就開始計算。即使登記已經超過15年,只要契約尚未終止,仍然可以請求返還。

案例二:口頭約定的舉證困難

案例背景

另一個案例(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判決)中,聲請人主張30年前有借名登記關係,但無法提出書面證明。

法院判決見解

「聲請人僅提出近半年之文書實難證明其與相對人間於30年前有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合致。」

案例啟示

這顯示口頭約定的借名登記在舉證上相當困難,可能影響權利行使。如果無法證明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即使時效尚未完成,也可能無法順利請求返還財產。

案例總結: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 1. 借名登記返還時效從契約終止時起算,不是從登記日起算
  • 2. 透過起訴可以同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
  • 3. 書面證據是保障權益的關鍵,口頭約定舉證困難

五、三大常見迷思破解

1

迷思一:借名登記一律無效?

錯誤觀念

很多人以為借名登記是違法的,法院不會承認。

真相

不一定!早期法院確實較嚴格,但現在見解已經放寬。

法院判決見解(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

「早期法院普遍認為借名登記是一種脫法行為,因此否定其效力。現今法院雖有變更見解,惟仍以借名登記契約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且不是為了逃避債務或稅捐,法院才傾向承認該契約的效力。」

2

迷思二:時效從財產登記日開始計算?

錯誤觀念

以為登記超過15年就無法請求返還。

真相

錯!借名登記返還時效是從借名登記關係「終止時」才開始計算。

最高法院判決(111年度台上字第1766號)

「因借名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起算。」

這是最常被誤解的地方,很多人以為登記多年後就無法請求返還,其實不然。只要契約尚未終止,15年時效根本還沒開始計算!

3

迷思三:口頭約定就無效?

錯誤觀念

沒有書面契約,借名登記就不成立。

真相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舉證非常困難。

法院判決見解(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

「多數皆主張兩造間僅有口頭約定,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

雖然口頭約定理論上有效,但一旦發生爭議,如果無法證明約定存在,法院可能無法保護你的權利。強烈建議訂立書面契約並保留相關證據。

六、借名登記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借名登記的主要風險

風險一:出名人不願返還

出名人可能因為利益考量、感情糾紛或其他原因,拒絕將財產返還給借名人,導致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風險二:舉證困難

如前述案例所示,如果沒有書面契約或其他證據,很難證明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

風險三:出名人的債務問題

如果出名人負有債務,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可能被債權人查封、拍賣,借名人的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

風險四:刑事責任風險

參照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判決提到,借名登記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保護自身權益的建議

  • 1. 訂立書面契約:明確約定借名登記的內容、期限、終止條件等
  • 2. 保留出資證明:如匯款紀錄、購屋付款證明等
  • 3. 定期確認關係:定期與出名人確認借名登記關係仍然存在
  • 4. 及時主張權利:一旦需要終止借名登記,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

七、如何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了解借名登記返還時效從契約終止時起算後,接下來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正確終止契約。以下是常見的終止方式:

方式一:書面通知終止

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出名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返還財產。

建議使用存證信函,保留送達證明作為時效起算的證據。

方式二:提起訴訟終止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起訴狀送達作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

參照112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判決:「原告既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作為終止系爭借名契約之意思表示...原告請求移轉登記之權利自尚未罹於時效。」

方式三:雙方合意終止

如果出名人願意配合,可以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並辦理移轉登記。這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實務上常遇到出名人不配合的情況。

律師建議

如果您正處於借名登記關係中,且有意終止契約請求返還財產,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狀況,選擇最適合的終止方式,並確保保留完整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FAQ

Q1: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A:一般情況下是15年,但關鍵是時效從「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開始計算,不是從登記日計算。參照112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判決明確指出時效起算點為契約終止時。

Q2:如何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A:最常見的方式是透過書面通知或提起訴訟。參照112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判決案例,當事人透過起訴狀送達來終止契約,是一個有效的方法。

Q3:如果借名登記是為了節稅,有效嗎?

A:要特別小心!參照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判決提到:「借名登記多係為避稅、貸款之目的,實務上向來有承認該類型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惟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如果涉及以詐術逃漏稅捐,可能觸犯法律。

Q4:借名登記需要書面契約嗎?

A:雖然口頭約定可能有效,但強烈建議訂立書面契約。參照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判決顯示,沒有書面證明的情況下,舉證極為困難。

Q5:如果超過時效怎麼辦?

A:如果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返還。但時效是否完成需要具體判斷,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記住,時效是從契約終止時起算,不是從登記日起算。

Q6:借名登記有哪些風險?

A:主要風險包括:舉證困難、出名人不願返還、出名人債務問題、可能涉及法律責任等。參照114年度北司調字第63號判決提到,借名登記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刑事責任。

Q7:借名登記是否一定違法?

A:不一定。只要借名登記契約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且不是為了逃避債務或稅捐,法院通常會承認其效力。但如果是為了洗錢、逃稅或詐騙,就可能觸法。

Q8:出名人死亡後,借名登記關係如何處理?

A:出名人死亡後,借名登記關係原則上由其繼承人繼受。借名人仍可向繼承人請求返還財產,但可能面臨更複雜的舉證問題,建議及早處理。

結論:正確理解借名登記,保障財產權益

借名登記在台灣是常見的財產安排方式,但相關的法律知識卻不是人人都了解。透過本文的說明,希望您能掌握以下重點:

時效起算點

返還請求權的15年時效是從契約終止時才開始計算,不是從登記日計算。

契約效力

借名登記必須基於正當目的,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

舉證重要性

最好有書面契約或相關證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及時行動

如需終止借名登記,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保留送達證明。

如果你正考慮或已經處於借名登記關係中,建議及早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確保自己的財產安全無虞。記住,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

需要專業協助處理借名登記問題?

我們的專業團隊結合律師與地政士,提供15分鐘免費法律諮詢,為您解答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糾紛等相關問題

立即獲得15分鐘免費評估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每個案件情況不同,需依個案事實判斷。

立即獲得15分鐘免費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