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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評定現值是什麼?跟市價差很多嗎?
先講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事:你的房子,在台灣法律上其實有好幾種「價格」,每一種都有不同用途,而且數字差距大到讓人瞠目結舌。
台灣房屋常見的四種「價格」
- ① 市場成交價(市價):買賣雙方實際談好的成交金額,反映真實的市場供需。
- ② 公告地價 / 公告土地現值:政府公告的土地價格,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
- ③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課稅現值):政府依公式評定的「房屋建築物」價值,是房屋稅的課稅基礎。
- ④ 實價登錄價格:實際成交後登錄於政府系統的公開資訊,供大眾查詢參考。
其中,「房屋評定現值」就是本文的主角。它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再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據一套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行政數字。它的用途不是反映市場行情,而是作為政府課稅的基準。
評定現值 vs 市價:差多少?
一般而言,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有時僅為市價的10%至30%,甚至更低。原因是評定現值依據房屋建造成本與折舊估算,並非反映土地的升值效益,而台灣的房價漲幅很大程度是來自土地部分,因此建物評定現值與市場實際成交價之間,往往存在相當大的落差。
這個落差,正是很多人看稅單時「覺得稅好像繳得不多」的原因之一——因為計算基礎原本就遠低於實際市價。
二、評定現值怎麼算出來的?拆解計算公式
好,進入有點理工感的環節,但別擔心,我們用白話解釋。依照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課稅現值 計算公式
核定單價 × 面積(平方公尺)×(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率
拆開來看,公式裡每個元素分別代表:
① 核定單價(房屋標準單價)
由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建築材料(鋼筋混凝土、磚造等)、房屋用途(住宅、商業、工業)、樓層等因素訂定「標準單價」,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鋼筋混凝土的大樓,單價通常高於磚造透天厝。
② 面積
依登記面積計算,單位為平方公尺。房屋坪數越大,評定現值越高。
③ 折舊率 × 折舊年數(房屋老化扣分)
房屋越老,折舊越多,評定現值越低。就像新車開幾年後二手價大跌一樣,老房子的評定現值也會隨年數下降,但有最低下限,不會降至零。
④ 路段率(地段等級調整)
依房屋所在街道的商業繁榮程度、交通狀況、房屋供需等因素訂定調整比率。信義計畫區的路段率自然高於郊區,代表同樣坪數、同樣屋齡的房子,在不同地段評定出來的現值會不一樣。
房屋評定現值如何查詢?
查詢方式相當便民:①直接看每年5月的房屋稅單,稅單上就有課稅現值;②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③親自前往或致電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書面資料。
三、評定現值對哪些稅費有影響?
搞懂了評定現值是什麼,接下來的重點是:它到底會影響哪些稅費?答案是:至少三種,每一種都跟荷包息息相關。
| 稅費種類 | 評定現值的角色 | 課稅時機 |
|---|---|---|
| 房屋稅 | 直接作為計算基礎(稅基) | 每年5月 |
|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 | 按評定現值乘以比例,設算交易所得 | 賣房後併入綜所稅申報 |
| 契稅 | 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契稅計算基礎 | 買房過戶時 |
其中,「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是評定現值對賣房影響最大的地方。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屋,賣出時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而是依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公告的比例,推算出應稅所得,再合併進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至於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則要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此時評定現值就不再是計稅主角——真正的買賣成交差價才是。但評定現值仍然用來在特定情形(如無法提出成本憑證)下輔助認定成本。
四、房地合一稅新制:2016年後買的房,這樣課
台灣自2016年1月1日(民國105年)起,對「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實施房地合一稅制。簡單說,就是把土地和建物的交易所得合併計算、分開申報,解決了以前土地增值稅和房屋所得稅各算各的問題。
2021年7月1日起更進一步修正為「房地合一稅2.0」,主要針對短期炒房加重稅率,範圍也擴大到預售屋與特定股權交易。
新制稅率:持有越久,稅越輕
| 持有期間 | 個人稅率 | 說明 |
|---|---|---|
| 2年以內 | 45% | 重稅打擊短期炒房 |
| 2年以上,未滿5年 | 35% | 2.0新制加重 |
| 5年以上,未滿10年 | 20% | 中長期持有 |
| 10年以上 | 15% | 長期持有優惠 |
| 自住(滿6年) | 10% | 超過400萬元免稅額的部分 |
新制的計算公式,依照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設計說明:
房地合一稅(新制)計算公式
【成交價格 − 取得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適用稅率 = 應納稅額
重點補充:什麼是「土地漲價總數額」?
在房地合一稅計算時,「土地漲價」的部分(也就是從取得到出售期間的公告土地現值增加額)可以從課稅所得中扣除,因為土地增值稅已另外課徵,避免重複課稅。這是房地合一稅制設計中保護自用住宅的重要機制。
新制下,評定現值的角色
在新制下,房屋評定現值並非主要計稅基礎,而是在「無法查得或提示原始取得成本」時,作為推算成本的輔助工具之一。所以賣房時,務必保留當初的買賣契約、付款憑證等原始取得成本的文件,這些才是新制下最重要的證明文件。
五、房地合一稅舊制:2016年前買的房,評定現值扮演要角
如果你的房子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賣出時就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而是回歸「舊制」——也就是僅對房屋建物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土地部分則另外課徵土地增值稅,兩者分開計算。
在舊制中,房屋評定現值就是計稅關鍵。依照財政部賦稅署的說明,舊制的計算方式如下:
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法)
房屋評定現值 × 財政部公告比例(各地區不同)=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依個人適用稅率課徵)
這個「財政部公告比例」每年調整,且依地區不同而有差異。熱門城市核心地段的比例較高,偏鄉地區比例較低,大約在12%至48%之間浮動。財政部每年會在隔年5月報稅期前公告最新的比例。
舊制試算範例
假設你在2010年買了一戶台北市房屋,2025年賣掉:
- • 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
- • 財政部公告當年台北市該地段比例:48%
- • 設算財產交易所得:200萬 × 48% = 96萬元
- • 這96萬元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若適用稅率30%,則應納稅:96萬 × 30% = 28.8萬元
※ 若能提出實際買賣成本的憑證(如買賣契約、費用收據),也可以改用實際成本計算,而非設算法,依實際獲利課稅,對賣方較有利。
哪些文件能幫你少繳稅?
即便是舊制,如果能提出實際交易的完整憑證(原始買賣契約書、購屋款項匯款紀錄、裝修費用收據等),即可改採「實際成本法」計算,若實際獲利低於設算所得,對賣方更有利。所以買房的相關文件,無論新舊制都值得好好保存!
六、自住房地的節稅優惠,你符合嗎?
對於名下只有一戶自住房屋的一般家庭,房地合一稅新制其實有相當優厚的保護機制。只要符合條件,最多可以免除400萬元的課稅所得,超過的部分也只課10%,而非45%的短期持有重稅。
符合「自住房地優惠」,必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並設籍
房屋所有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設籍於該房屋,且在出售前持續居住。
連續持有並居住滿6年
從取得房屋到出售,本人或家人須連續持有且實際居住滿6年,中間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出售前6年內未曾享有本優惠
每6年只能享用一次自住優惠,避免反覆以「自住」名義規避稅負。
優惠有多大?試算一看
假設你符合自住條件,賣房獲利1,000萬元:
- • 一般情形(持有超過10年):1,000萬 × 15% = 應納稅150萬元
- • 符合自住優惠:(1,000萬 − 400萬免稅額)× 10% = 應納稅60萬元
- • 差距:節省90萬元!
這個優惠對於長期自住的一般家庭非常重要,若你預計未來幾年要出售自住房,務必提前確認是否符合設籍與持有年限的條件,必要時諮詢律師或會計師,做好稅務規劃。
七、FAQ 快速問答
Q1:房屋評定現值和市價一樣嗎?
完全不一樣。房屋評定現值是政府依公式評定的行政價值,通常遠低於市場買賣的實際成交價(市價)。差距有時高達數倍甚至十倍以上,原因是評定現值是以標準單價、折舊、地段率推算,並非反映真實供需市場行情。想了解自家評定現值,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Q2:賣房一定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不一定。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若符合「自住房地」條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連續持有並居住滿6年),課稅所得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僅課10%稅率。此外,若賣房有虧損(無所得),稅額為零。
Q3:2016年以前買的房子賣掉,要怎麼算稅?
適用「舊制」,採財產交易所得稅,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財政部公告的各區域比例(約12%至48%不等),得出房屋交易所得,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個人所得稅率課稅。土地部分則另課土地增值稅,兩者分開計算。
Q4:房屋評定現值在哪裡查得到?
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①查看每年5月繳的房屋稅單,上面直接記載房屋課稅現值;②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③親自前往或致電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Q5: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多少?
依持有期間不同而有差異(個人部分):持有2年以內課45%(重稅打投機);2年以上未滿5年課35%;5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10年以上課15%。符合自住條件者,超過400萬元的所得部分課10%。詳見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說明。
Q6:繼承取得的房子,如果賣掉,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繼承取得的房地,新舊制的判斷以被繼承人(即原屋主)原始取得日期為準,而非繼承日期。若被繼承人是在2016年以前取得,則繼承人出售時仍適用舊制;若被繼承人是2016年以後取得,則適用新制。此外,繼承取得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可加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有助於降低適用稅率。若涉及繼承賣房的稅務問題,強烈建議事先諮詢律師或稅務顧問。
結語
「房屋評定現值」雖然只是一個冷僻的名詞,卻默默影響著你持有房屋期間每年繳的房屋稅,以及賣房時最終要繳多少稅。掌握它的計算邏輯,再搭配對新舊制房地合一稅的正確認識,才能真正做好賣房前的稅務規劃。
關鍵重點整理:
- 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是政府課稅用的行政數字,非市場行情
- 2016年前取得的房,賣出時以評定現值乘上比例設算舊制所得,併入綜所稅
- 2016年後取得的房,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依實際獲利與持有年限課稅
- 自住超過6年,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
- 保留買賣契約與費用憑證,無論新舊制都有機會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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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與稅務資訊以所得稅法、土地稅法及財政部相關函釋為依據,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為準。主要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稅計算、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設計(個人)、 財政部賦稅署-新舊制判斷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