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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換約到底是什麼?新制前後差在哪?
「換約」說白了,就是你把自己手上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連同所有權利義務,一口氣「換」給另一個人——讓新的買方頂替你的位置,繼續跟建商完成後續交屋。過去,換約幾乎和「炒預售屋」畫上等號:投機客在建案開賣時搶購一堆戶,等到市場熱了再換約出場,賺取大量差價,根本不用等交屋就套現離場。
為了打擊這種炒房行為,立法院在2023年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正式對換約行為「下重手」:
新舊制最關鍵的差異
| 項目 | 112/7/1 前簽約(舊制) | 112/7/1 後簽約(新制) |
|---|---|---|
| 是否可換約 | 原則上可以 | 原則上禁止 |
| 例外許可 | 無特別限制 | 僅限親屬讓與,或符合六大情形並申請核准 |
| 違規罰則 | 無 | 50萬至300萬元(按戶數計) |
| 實價登錄 | 換約後30天內申報 | 換約後30天內申報(同) |
先確認你的合約簽約日期!
新制不溯及既往。如果你的預售屋合約是在112年7月1日前簽訂,則不受新制限制,仍可依舊制與建商協議換約。確認簽約日期是第一步,這一步搞錯,後面全部白費力氣。
根據內政部說明,換約限制的立法意旨是明確的:住宅是用來居住的,不應該是投資炒作的商品。這個原則一旦確立,配套的罰則自然相當重手。
二、還能換約的兩種合法路徑
新制雖然嚴格,但立法者知道「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還是為有真實需求的人留了兩條出路。
路徑一:親屬讓與——免申請,直接換
法律認定家庭內部移轉不具炒作性質,因此以下親屬之間的讓與,不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直接與建商辦理換約即可:
- ✓ 配偶:讓與給自己的配偶
- ✓ 直系血親:讓與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 ✓ 二親等內旁系血親:讓與給兄弟姊妹
這個路徑沒有「每2年限1戶」的數量限制,程序上也簡便許多。但要注意,「免申請」不等於「免手續」——仍需通知建商辦理換約,且完成後必須在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另外,若屬贈與性質,可能需要留意贈與稅問題(每年免稅額244萬元)。
路徑二:六大法定例外——申請核准,再換約
若非親屬間讓與,但買受人遭遇以下六種重大生活變故,可向建案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換約。但每人全國每2年以1戶為限:
① 非自願離職超過6個月
被資遣、公司倒閉等非自願原因離職,且超過6個月仍未再就業。注意:簽約前須有勞保年資1年以上,主動辭職不符合。
② 重大傷病須全天照顧逾6個月
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經醫師診斷須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診斷日期須在簽約後。
③ 現住房屋因災害毀損無法居住
現居房屋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受損,導致無法繼續居住,須另行租屋,需提出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證明。
④ 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傷,須全天照顧逾6個月
買受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造成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需負擔全天照顧責任達6個月以上。
⑤ 原買受人死亡,繼承人不願保留
原買受人交屋前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後,不願繼續持有該預售屋合約,可申請換約。
⑥ 共同買受人之間轉讓
同一份合約的多位共同買受人,彼此之間進行持份轉讓,僅限原合約上已列名的共同買受人互相轉讓。
關鍵:一定要「先申請、後換約」!
申請核准路徑的最大陷阱在於:必須在實際換約或刊登廣告之前,先向縣市政府提交申請,取得核准文件後才能辦理換約。若先換約再補辦申請,仍可能被認定違規。申請書可向各縣市地政機關索取,或至政府官方網站下載。
三、換約完整流程 Step by Step
搞清楚自己走哪條路之後,接下來就是實際執行。不同路徑的流程有些差異,以下以最常見的「申請核准後換約」為主線,說明完整步驟:
確認合約簽約日期及適用法規
先確認合約是在112年7月1日前還是後簽訂。舊制合約可跳過申請步驟,直接與建商協商換約事宜;新制合約則需依法走申請程序。
確認自己符合哪種例外情形
對照兩種路徑,確認自己的情況屬於「親屬讓與(免申請)」還是「六大例外(需申請)」。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誤判浪費時間。
蒐集並備妥應備文件
各情形所需文件不同,常見基本文件包括:
- 申請書(向縣市政府地政局索取或官方網站下載)
- 買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原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 符合各情形的證明文件(例如離職證明、診斷書、繼承文件等)
向建案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機關為建案基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常是地政局或建設局),不是買方戶籍所在地。若文件有缺漏,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在15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將被駁回。
取得核准文件,與新買方簽立讓渡協議
收到縣市政府核准文件後,原買受人(賣方)與新買受人(買方)簽立預售屋權利讓渡書(私契),約定讓渡價金、付款方式及時程。建議委託地政士(代書)協助,確保文件合規。
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
持核准文件及讓渡書前往建設公司,更換合約上的買受人名義。建商不得無故拒絕依法取得核准的換約申請。換約完成後,建商通常會收取行政費用(依各建案規定)。
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換約完成後,應在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申報,親屬讓與亦同。申報時需在備註欄載明換約日期及讓渡價格,逾期申報可能面臨罰鍰。
四、換約費用怎麼算?買賣雙方各付什麼?
換約牽涉到多方費用,很多人在談好「讓渡價格」之後,才發現還有一堆雜費沒算進去,搞得很狼狽。以下把費用分類整理清楚:
讓渡價金(最大的那筆錢)
這不是「費用」,而是整個換約的核心:新買方要付給原買方多少錢,才能頂替他的位置?通常這筆錢的計算方式是:
讓渡價金 ≈ 原買方已繳給建商的款項總額 + 雙方議定的價差
(原買方已繳金額由新買方承接,另外加計雙方談妥的「讓渡利潤」或「折讓」)
若原買方在市場高點買進,現在市場下跌,換約可能出現「倒貼」情形(讓渡價金低於已繳金額)。若市場上漲,原買方可能多收一筆差價。這完全由雙方自由協議,法律上沒有規定讓渡利潤上限。
換約行政費用(付給建商)
建商通常會收取「換約手續費」,金額各案不同,常見為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有些建商不收費,有些則明文規定換約費用,簽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中的相關條款。
代書費與仲介費
| 費用項目 | 估計金額 | 由誰負擔 |
|---|---|---|
| 讓渡書代書費 | 3,000~10,000元 | 雙方協議 |
| 建商換約手續費 | 依各建案規定 | 通常由原買方負擔 |
| 仲介服務費(如委託仲介) | 讓渡價金的1%~2% | 委託方(通常為原買方) |
| 律師諮詢費(如有) | 依律師事務所規定 | 各自負擔 |
房地合一稅也要算進去!
若原買方從換約中賺取了「差價」(讓渡利潤),依規定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可能需要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換約的利潤並不是免稅的,這一點很多人沒想到。建議在談妥讓渡價格前,先了解稅負成本,才能計算出真正的淨收益。詳細規定可參考房地合一稅2.0預售屋篇說明。
五、換約不成、走向解約:違約金上限15%怎麼算?
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任何換約例外,又實在不想繼續履行合約,最後的選項就是「解約」。解約不等於換約,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解約是直接終止契約,你不再是任何一方的買受人,但代價是要面對違約金。
根據行政院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約金規定如下:
違約金上限規定(買方違約解約)
-
①
上限:房地總價的15%
建商收取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這是法定上限,契約中若約定超過此比例,超額部分無效。
-
②
實際以已繳金額為上限
建商沒收違約金不得超過買方已繳納的金額,也就是說,若你只繳了5%定金,建商頂多沒收那5%,不能強迫你補繳到15%。
-
③
若已繳超過15%,超額部分須退還
萬一你已繳超過總價15%的金額,建商只能保留15%,超出的部分應退還買方。
建商違約(遲延交屋等),買方怎麼辦?
換約問題不只是買方的事。如果是建商違約——例如嚴重逾期交屋、建案爛尾、違反廣告承諾等——買方也有權主張解約並請求賠償:
- 建商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買方可請求解除契約
- 解約後,建商須退還買方已繳全部價款及遲延利息
- 違約金上限同樣為房地總價的15%,這次是由建商賠給買方
- 情節嚴重者,買方可另外主張損害賠償,不限於違約金
遇到建商違約,別急著自行解約,先諮詢律師,確認解約時機與通知方式是否符合程序,避免反而被認定自己違約。
六、違規換約最高罰300萬!這些地雷千萬別踩
很多人存有僥倖心態:「私下換約,沒人知道吧?」但在實價登錄2.0資訊透明化,加上內政部建立的炒作檢舉獎金機制下,違規被查獲的風險遠比想像中高。
| 違規對象 | 違規行為 | 罰鍰金額 |
|---|---|---|
| 買受人 | 違規換約轉售/刊登換約廣告 | 50萬~300萬元(按戶數計) |
| 建商 | 同意或協助買方違規換約 | 50萬~300萬元(按戶數計) |
| 任何人 | 哄抬房價、散布不實資訊、壟斷炒作 | 100萬~5,000萬元,嚴重者刑事責任 |
罰鍰是按交易的戶(棟)數分別計算,同時違規多戶,罰款就乘以戶數,最高理論罰款金額相當驚人。
三個最常見的違規陷阱
陷阱一:以為「私下換約」沒人知道
實價登錄強制申報制度讓所有換約紀錄都有跡可查,檢舉獎金機制更讓「知情人」有動機舉報,私下換約幾乎沒有真正隱密的空間。
陷阱二:先刊廣告、後申請核准
只要刊出換約廣告,就已構成違規,不管有沒有實際完成換約。申請核准一定要在刊廣告、找買家之前,不能倒過來。
陷阱三:誤以為「買賣民事有效就沒事」
違規換約的行政罰鍰,與民事契約的效力是兩件獨立的事。即使換約的民事行為有效,行政罰鍰照樣開罰,兩者不互相抵消。
七、換約前必讀的五個自保重點
不論是要換約還是解約,以下五個重點在行動之前都要先想清楚:
- 先查合約簽約日期:112年7月1日前還是後簽訂,直接決定你適用哪套規則,這是最基礎也最關鍵的確認步驟。
- 保留所有付款憑證:買賣契約正本、各期繳款收據、對話紀錄,全部保存好。換約或解約時,這些都是主張權利或計算違約金的重要依據。
- 遭遇緊急狀況立刻蒐集文件:若突然失業、重病,應立即開始蒐集相關證明(離職書、診斷書等),並在確認符合條件後,盡速提出換約核准申請,千萬不要等到找好買家才補辦。
- 換約廣告要等核准後才能刊:這是最多人不知道的規定,也是最容易踩雷的地方。申請核准→取得文件→才能刊廣告找買家,順序不能顛倒。
- 換約完成後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親屬讓與和申請核准換約,都必須在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申報,不要以為親屬之間不用申報而疏漏。
八、FAQ 快速問答
Q1:112年7月1日後簽的預售屋,完全不能換約嗎?
不是完全不能,但受到嚴格限制。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新制後簽的預售屋原則禁止換約,但有兩大例外:一是免申請的「親屬讓與」(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二是符合六大法定情形並向建案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違規換約最高罰300萬元,不可輕忽。
Q2:預售屋換約,建商可以收多少換約費?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建商「不能收」換約行政費,收費標準依個別建案契約約定。實務上換約手續費多為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若涉及解約再重新簽約的情況,違約金上限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超過房地總價的15%,且不得超過已繳金額。
Q3:換約後多久要申報實價登錄?
換約完成後,應於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親屬讓與亦同,逾期可能面臨罰鍰。申報時應在備註欄載明換約日期及讓渡價格,確保申報資訊完整。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了解申報相關規定。
Q4:建商如果拒絕配合換約,買方該怎麼辦?
若買方已依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或屬親屬讓與免申請情形),建商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換約,買方可先以律師函催告,要求建商在期限內配合;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契約權利,建商若無故拒絕可能涉及違約責任。遇到爭議時建議立即尋求律師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Q5:買預售屋後後悔想解約,違約金要賠多少?
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約金上限為房地總價的15%,且不得超過買方已繳金額,建商不得強迫買方補繳至15%。實務上建商通常沒收買方已繳款項作為違約金,若已繳超過15%,超額部分須退還。解約前建議先諮詢律師,了解自己的實際損失。
Q6:申請換約核准,縣市政府的審查需要多久時間?
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縣市政府的審查期限,各縣市效率不一,一般從數週到數月不等。如果文件不齊全,主管機關通知補正後,申請人須在15天內完成補正,逾期將被駁回申請。建議在確認要換約後,盡早整理文件並提出申請,不要拖到最後。
結語:換約這條路,走對了不難,走錯了很貴
預售屋換約在新制下已不再是「隨便換」的自由市場操作。搞清楚自己的合約適用新制還是舊制、走哪條合法路徑、申請程序有哪些步驟,是保護自己不被罰款的基本功。
整個換約過程最貴的錯誤,通常不是手續費,而是程序走錯、時機判斷失誤、或對違約金規定一知半解,導致多損失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在這個規定比以前複雜許多的環境下,遇到換約或解約的需求,第一步建議先找律師評估,比起事後亡羊補牢,事前掌握情況的代價要小得多。
本文法律資訊以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及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依據,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之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