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預售屋還能換約嗎?112/7/1後「這3種情況」才能合法轉售!

發布日期:2026年2月26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想像你花了幾百萬訂了一間預售屋,結果人生突然大轉彎——換了工作、生了重病、或是家庭財務出狀況,這時候想把合約轉手給別人,才發現:「等等,聽說現在不能換約?!」別緊張,新法的確禁止換約,但並非完全封死——法律明定了3大合法出口,違規的話最高罰你300萬元。本文用最平易近人的方式,帶你搞懂新制,保住你的荷包!

一、預售屋換約「禁令」是怎麼來的?白話解釋給你聽

說到預售屋換約,先講一個你我都見過的場景:以前有些人根本不想自住,簽了預售屋之後,趁房子還沒蓋好,把合約以更高的價格「轉手」給別人,輕鬆賺一筆差價——這就是俗稱的「養地、炒預售屋」。

為了遏止這種現象,立法院在民國112年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自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這次修法的核心條文是第47條之4,白話來說就是:「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受人,簽了合約之後,原則上不能再把這份合約轉賣給別人。」子法全文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規定不只管買方,連建商也一起管:建商不能同意、不能協助、也不能幫你刊登換約廣告,否則同樣罰到你懷疑人生。

好消息:新法不「秋後算帳」

根據內政部官方聲明,新法採「不溯及既往」原則——112年7月1日前已簽訂的預售屋合約,完全不受新制管,仍可依舊有方式換約。不確定的話,先翻出合約看看簽約日期!

既然原則是「不能換」,那什麼情況「可以換」?法律設計了3條合法出口,我們一一說明。

二、合法出口①:轉給自家人,免申請直接換

第一條出路最好用,也最常見——把合約讓給自己的家人。法律認為,在家人之間的財產移轉,沒有炒房的動機,所以特別豁免,完全不需要向政府申請核准,直接通知建商辦換約就好。

可以免申請的「自家人」範圍如下(依據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官方說明):

可以免申請換約的親屬範圍:

  • 配偶:夫妻之間可以直接換
  • 直系血親:爸爸、媽媽、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都算
  • 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不算,要親兄弟姊妹才行)

這條路的好處:不受「每2年只能換1戶」的數量限制,程序也最簡便。

注意!「免申請」≠「免手續」

親屬換約雖然不用跑政府,但換約完成後,仍要在30天內向地政事務所申報實價登錄,漏報一樣有罰則。另外,若性質上屬於「贈與」(例如父母無償讓給子女),還可能要申報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超過就要申報。

三、合法出口②:真的出了大事?向政府申請例外

第二條出路,是給那些真的遇到人生變故的朋友準備的。法律明定了6種重大例外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就可以向建案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核准後就能合法換約——但要記得,全國每2年最多只能申請換1戶

6種法定例外情形(依內政部公告)

情形一:突然失業,半年還找不到工作

買受人非自願離職(被裁員、公司倒閉),而且超過6個月還沒找到新工作。

眉角:「自己不爽辭職」不算!必須是公司解雇、資遣。還要證明簽約前的勞保年資有1年以上,才能申請。

情形二:自己或家人重病,需要全天照顧

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經醫師診斷需要6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眉角:診斷書要記載確診日期(必須在簽約之後),且病症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特定範圍,不是每種病都算。

情形三:現在住的房子被天災毀掉了

買受人或家庭成員現住房屋因地震、風災等災害毀損,無法繼續居住,被迫另外租房。

眉角:要有政府出具的災害毀損證明,且必須確實是另外在租屋居住,不能只是口說無憑。

情形四:重大意外導致第三人死傷,須全天照顧

買受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需要負擔全天照顧達6個月以上

眉角:這條規定比較罕見,需要有事故證明和醫療機構診斷書,舉證責任在申請人身上。

情形五:原買受人在交屋前過世

原買受人在房子交屋前不幸身故,繼承人依法繼承合約後,若不願繼續持有,可申請換約轉出。

眉角:須備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聲明書,由繼承人提出申請,不能把「繼承」和「不繼承」搞混。

情形六:多位共同買受人之間互相轉讓

同一份合約有多位共同買受人,可在原本合約上的買受人之間互相轉讓。

眉角:只限原本合約上列名的共同買受人,不能藉此讓合約外的第三人趁機進來。

鐵則:先申請核准,再辦換約!

很多人的迷思是「先找好買家再補申請」,這樣是錯誤的!必須在換約或刊登廣告之前,先向縣市政府申請並取得核准,才能進行換約。先換再補辦,依然可能被認定違規挨罰。

四、合法出口③:公司合併或解散,法律強制移轉

第三條出路比較特殊,是針對用公司名義(私法人)買預售屋的情況。如果這間公司後來被合併解散清算,預售屋合約依法要移轉給存續的公司或清算人——這種情形屬於法律程序的必然結果,不是主動炒房,因此同樣免申請核准即可合法轉讓。

延伸知識:離婚分產、強制執行呢?

實務上也有人問:如果是因為離婚財產分割、繼承分割、或法院強制執行而移轉預售屋合約,算不算違法換約?多數法律見解認為,這類由法院裁判或法律程序引發的移轉,並非當事人主動炒房,應屬合法範疇。但這類情況比較複雜,建議事前諮詢律師並主動向縣市政府地政局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五、違規換約?罰款金額讓你心跳加速

「反正悄悄找人換,沒人知道吧?」——這種想法千萬要收起來。在實價登錄2.0資訊越來越透明、加上主管機關稽查機制日趨嚴格的現在,私下換約的風險遠比你想的高。一旦被查,罰鍰金額如下(依內政部「三不一有」政策說明):

誰違規? 違規行為 罰多少?
買受人(你) 違規換約轉售 / 自行或委託刊登換約廣告 50萬~300萬元(按戶數計,一戶一罰)
建商 同意或協助買受人違規換約 50萬~300萬元(同上)
任何人 哄抬房價、散布不實資訊、壟斷炒作 100萬~5,000萬元

最可怕的是「按戶數計算」這四個字——如果你同時違規換了3戶,每戶最高300萬,三戶就是900萬!

小補充:換約行為民事上不一定無效

有人問:「違規換約,那個合約算不算數?」依《民法》第71條但書,違規換約在民事上並非當然無效——合約的民事效力要另外判斷。但是,行政罰鍰(50萬至300萬元)是另一回事,就算合約有效,罰款還是跑不掉。兩件事要分開理解!

六、申請換約的完整流程,5步驟不踩雷

確定自己符合六大例外情形之一嗎?那就照著以下流程走,一步都不能少:

1

先確認自己是哪種例外情形

對照6種情形,找到最符合自身狀況的那一種。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誤判導致申請被退件。

2

備齊申請文件

以最常見的「非自願離職」為例,需備妥:

  • 申請書(至縣市政府官網下載)
  • 買受人身分證明文件
  • 非自願離職證明(須載明法規依據)
  • 勞保投保紀錄(證明年資1年以上)
  • 逾6個月未就業之切結書
3

向「建案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機關是建案基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常是地政局或建設局),不是你的戶籍地,要注意別跑錯地方。可參考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的官方說明作為參考範例。

4

取得核准文件後,持文件向建商辦換約

政府核准後,持核准公文找建商辦換約。建商依法不得無故拒絕,若有阻礙,可透過律師函或向主管機關反映。

5

換約後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換約完成後,不管哪種方式,都要在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申報,逾期另有罰則,不可大意。

自保的5個關鍵提醒

  • 先查簽約日期:112年7月1日後簽的才受新制管。日期對了,才知道走哪條路。
  • 絕對不要私下換約:「轉讓費」、「協議換名字」等私下操作,買賣雙方都可能被罰50萬至300萬元。
  • 保留所有合約與付款憑證:正本合約、付款收據都要好好收著,申請換約或日後主張權利都會用到。
  • 遇到緊急狀況,馬上評估申請條件:失業、重病等情形發生後,要盡快蒐集證明,別等找到買家才補辦,時序很重要。
  • 看到「合法換約」廣告要小心:市場上仍有不肖業者宣稱可以幫你換約,務必確認是否符合現行法規,避免共同違規。

七、FAQ 快速問答

Q1:112年7月1日前簽的預售屋合約,現在還能換約嗎?

可以!根據內政部官方聲明,新法「不溯及既往」,112年7月1日前已簽的合約不受新制拘束,仍可依舊制換約。但換約後仍須在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Q2:轉讓給直系親屬需要向政府申請核准嗎?

不需要!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親兄弟姊妹),屬法定免申請的親屬讓與,直接通知建商辦換約即可。但換約後30天內仍要申報實價登錄。

Q3:被公司裁員,可以申請預售屋換約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可以,但3個條件缺一不可:①必須是非自願離職(被資遣、公司倒閉,主動辭職不算);②簽約前在職勞保年資達1年以上;③離職後超過6個月仍未就業。符合全部條件後,向建案所在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取得核准後才能換約。

Q4:違規換約被罰了,那個換約合約還有效嗎?

這是很多人混淆的地方。依《民法》第71條但書,違規換約在民事上並非當然無效——合約有沒有效要依民法其他規定判斷。但是,50萬至300萬的行政罰鍰另計,就算合約有效,罰款還是照樣跑不掉,兩件事要分開看。

Q5:換約後要多久申報實價登錄?

換約完成後,應於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申報,無論是親屬讓與還是申請核准後換約,都要遵守。逾期未申報,依實價登錄相關規定可能另外被罰。

Q6:建商不讓我換約,我該怎麼辦?

若你已依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或屬親屬讓與免申請),建商無正當理由拒絕,你可以向縣市政府地政局反映,或委請律師發律師函告知,必要時提起訴訟。建商若無故拒絕,可能涉及違約責任。

結語:3條合法出口,搞清楚再行動

預售屋換約,不是「完全不行」,而是「不能隨便來」。112年7月1日之後,想換約的話記住這3條合法出口:①轉給特定親屬(免申請)②符合六大例外情形向政府申請③私法人合併或解散清算。任何一條走對了,都可以合法轉手。

但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情況符不符合、或者已經有换約的急迫需求,強烈建議先諮詢律師,不要貿然行動。違規最高罰300萬、按戶數計,一個誤判可能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本文法律資訊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全文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如後續法規有修正,請以最新公布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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