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怎麼解?律師用2大案型告訴你處理方法與法院見解

發布日期:2025年1月18日
作者:蕭育涵律師(台大法學碩士、知名跨國企業訴訟代理人)

土地是許多人的重要資產,但往往因為各種原因產生糾紛,像是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地,意見不合怎麼分?買了房子才發現廣告與事實不符該怎麼辦?這些糾紛如果沒處理好,可能耗時耗力又傷感情。本文將透過實際法院判決與內政部函釋,用白話方式告訴你兩大常見土地糾紛的處理方式,並解答常見疑問,讓你在面對問題時不再手足無措。

一、共有土地分割糾紛

什麼是共有土地?

當一塊土地的所有權由兩人以上共同持有,就是「共有土地」。常見情形如繼承、合資購買、夫妻財產等。共有人對土地都有持分,但如何使用、處分常會產生爭議,例如有人想賣、有人想留,或者有人想蓋房子、有人想種菜,這時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分割」,把土地按持分比例切開,各自擁有獨立產權。

法律怎麼說?

根據民法第823條規定,除非土地因為使用目的(如道路)不能分割,或共有人之間有約定不分割的期限,否則每個共有人都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如果大家談不攏,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112年度訴字第164號判決所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法院會怎麼判?

法官在決定如何分割時,必須考慮許多因素,以求公平並發揮土地最大效用。常見的考量點包括:

  • 土地的使用現況(上面有沒有建物?誰在使用?)
  • 各共有人的意願(希望怎麼分?)
  • 分割後各塊土地是否能對外通行(有沒有臨路?)
  • 土地的經濟效用與價值
  • 公平原則(持分比例與分得面積是否相當)

參照108年度訴字第584號判決:「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應斟酌土地使用現況、各共有人之意願、分割後土地有無適宜之對外聯絡道路,及各共有人就各分得部分能否適當利用,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等因素為通盤考量。」

如果直接按持分比例「原物分配」會導致某塊地太小或形狀不整,法官可能會採用「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的方式,也就是有人分到的面積略大於應有部分,就必須拿錢補貼分得較少的人。例如107年度壢訴字第2號判決中,法院就採用了原物分配並由部分共有人補償其他人的方式。

107年度壢訴字第2號判決所述:「本院審酌系爭土地之現況、各共有人之意願、及共有物之經濟效用、公平原則,衡諸被告許學壽所提之分割方法,認系爭土地依如本判決附圖一及附表二所示之方法予以分割,並分配予兩造,較有利於全體共有人,且堪稱公允。」

訴訟費用誰負擔?

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本質上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為了全體共有人利益,所以訴訟費用原則上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分擔。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規定,法院可以酌量情形,命勝訴的當事人負擔一部分。實務上通常會依各共有人持分比例分擔。

參照110年度訴字第101號判決:「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

二、房地產買賣糾紛

常見的房地產買賣糾紛有哪些?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但糾紛也不少,例如:建商廣告說有游泳池、健身房,交屋後卻沒有;賣方隱瞞房屋漏水或違建;簽約後賣方反悔不賣;買方貸款下不來無法履約等等。這些糾紛往往涉及資訊不對稱與契約履行問題。

法律怎麼規範?

內政部為了疏減房地產買賣糾紛,曾召開會議並發布函釋(86年5月3日臺(86)內地字第8675248號函),明確指出處理這類糾紛應依據《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等相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否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內政部於會議中明確指出,房地產買賣糾紛之處理應依《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廣告內容應符合《公平交易法》之誠實信用原則,經紀業者有義務確保資訊真實。

遇到糾紛該怎麼處理?

  1. 先與對方協商:買賣雙方坐下來談,看看能否達成和解(例如減價、修繕、解約等)。
  2. 申請調解或調處:可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
  3. 向消保官申訴:如果對方是企業經營者(如建商、仲介),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協調。
  4.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前述方式無法解決,最後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等。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契約約定、廣告內容、雙方陳述及證據來判斷。例如廣告不實可能構成「詐欺」或「債務不履行」,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如果賣方故意隱瞞瑕疵,也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FAQ 常見問題解答

Q1:土地共有人之一可以單獨賣掉自己的持分嗎?

可以。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持分),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買。不過要注意,如果土地是共有,買方買到的只是持分,將來使用上可能還是會面臨分割問題。

Q2:土地分割一定要打官司嗎?可以調解嗎?

不一定。共有人可以先嘗試協議分割,如果大家都同意分割方案,可以請地政士(代書)辦理分割登記,不需要訴訟。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送法院核定,就有執行力。若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Q3:買到有瑕疵的房子該怎麼辦?

首先,要盡快通知賣方瑕疵存在,並保留證據(例如拍照、錄影)。可以請求賣方修繕、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要看瑕疵是否重大)。如果賣方是建商,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利。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若無法解決,再考慮訴訟。

Q4:廣告不實可以求償嗎?

可以。如果建商或仲介的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影響購屋決定,消費者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常見的求償方式是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也可請求返還已付價金及利息。

Q5:土地分割訴訟的費用怎麼計算?

訴訟費用是依分割後土地價值的千分之一計算(民事訴訟費用法),由原告先墊付,最後由全體共有人按持分比例分擔。如果法院判決有特別規定(例如由某方負擔較多),則從其判決。

結語

土地糾紛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與情感因素,處理起來並不輕鬆。本文介紹的兩大常見類型——共有土地分割與房地產買賣糾紛,希望能幫助你初步了解法律規定與處理途徑。但每個案件的細節不同,最終還是建議尋求專業不動產律師的協助,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走冤枉路。

最後提醒,遇到糾紛時,記得保持冷靜、蒐集證據,並在法定期限內採取行動,以免權利睡著囉!

參考法院判決:本文引用的法院見解來自真實判決,包括112年度訴字第164號108年度訴字第584號107年度壢訴字第2號110年度訴字第101號等判決,詳細判決內容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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